根据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被纳入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