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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法规

2022-06-29

【政策解读】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


【政策解读】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保加利亚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一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烟叶进口,公告内容于2021年3月3日期实施。



一、准入产品及学名
来自保加利亚烟叶产区的经过调制、打叶和复烤加工后的烤烟烟叶(以下简称“烟叶”),学名Nicotiana tabacum,英文名Tobacco leaves。

二、输华烟叶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烟草霜霉病菌Peronospora hyoscyami f.sp. tabacina
2、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3、列当属Orobanche L.

三、进口前相关要求
1、输华烟叶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使用中国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2、输华烟叶的种植、收获、加工、储运应在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监督下进行,确保不带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及土壤,并防止混入其他国家的烟叶。
3、如果发现烟草甲等活虫,须对货物采取熏蒸处理措施;如发现假高粱、列当属等杂草籽,应采取有效清除措施。

四、对包装的要求
1、输往中国的烟叶应用专用包装箱密封包装,以保持货物的完整性。包装箱上标明如下信息:烟叶类型、等级、产地、收获年份、加工厂、批次编号及合同编号。
2、烟叶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3、装运烟叶的集装箱应干净、卫生,不带土壤和其他外源物质。

五、注意以下情况,如有不符合,将立即暂停进口
1、如果发现烟草霜霉病菌卵孢子或有活性的孢子囊、菌丝,该批烟叶将被退回或作销毁处理,海关总署将立即暂停从保加利亚或相关出口商进口烟叶。
2、如果发现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该批烟叶将被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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