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19146455086 会员登陆    免费注册    English

进出口法规

2022-06-29

2月起进出口货物清关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


2月起进出口货物清关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

 


何为“多证合一”?

2017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已实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向申请者颁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一照两号或多号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另行颁发相关许可证件的统一联动的登记方法。

收发货人与“多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月1日起,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而进一步优化瑞安市营商环境。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公告,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相关手续,海关经相关确认后将自动通过信息验核、直接完成海关登记备案,简化了企业办事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我市进出口企业的投资创业成本,助力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同时“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进出口法规内容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