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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法规

2022-06-29

沪办[2019]47号简化上海口岸进口清关作业与降低口


沪办[2019]47号简化上海口岸进口清关作业与降低口

 

 沪办[2019]47号—此项是为了贯彻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上海口岸进口清关及贸易环境改革措施,此项改革涉及关键字及内容:申报、换单、单证、流程、费用,详细内容如下:

一、提前“申报”与“换单”
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政策

①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办理相应手续,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②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的其他问题,可酌情调整海关管理措施。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进口集装箱货物“提前换单”政策

①进口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代理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通知企业分别办理费用结算、提单换提货单、集装箱放箱等手续。
②外高桥港试点实施出口“提前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提前申报”或“运抵申报”。企业在确认预配舱单传输后,可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

二、单证方面的改革及简化
①简化申报单证手续,进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出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②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推广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
③自2019年2月14日起,上海口岸各船公司全面停止发放纸质设备交接单,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之间的全流程无纸化流转。
④在港口和船公司之间,加快推行提货单电子化流转,到年底,基本实现提货单无纸化。

三、整理及优化上海口岸清关流程改革内容如下:
①提高集卡进出港预约平台的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出口集装箱预约进港业务应用,不断提升集卡进出港预约率、兑现率。
②加快外高桥港区智能卡口建设,加快港区查验场所改造,推动码头吊装设备技术升级和信息共享。
③加快船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建设,加快集装箱堆场提还箱作业手续电子化进程,推进船公司及其代理、集装箱堆场等作业环节费用电子支付。
④公布港口作业、船公司及其代理业务受理作业流程、作业时限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5+2天”“7×24小时”和“预约制”等方面服务承诺。

四、上海口岸进口清关基本费用有所降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查验场站、中介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公开其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落实口岸降费目标。落实货物港务费降15%、保安费降20%的政策,推动港口企业进一步降低搬移费10%。推动船公司将港口作业包干费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收发货人,相应下调THC和减并部分文件类附加费。

持续推动代理作业环节降费。对港口、船公司等物流作业无纸化水平提升和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作业系统全面融合而减少的办事环节,船代、货代、报关代理、陆上运输、堆场等环节的经营者,相应合并、调减相关费用标准,并不得搭车收费、加价收费。

最后为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及口岸服务水平,对海关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及举报反馈机制:海关(12360)、市场监管(12315)、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400-821-2199)、港口(021-65350038)、船公司等热线电话服务作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监管+供应链”信息服务,营造良好国际贸易营商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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