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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2-06-29

清关公司遇特殊关系如何申报?


清关公司遇特殊关系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在下拉菜单中选择“1-是”,反之则选择“0-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提醒注意: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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