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您全球化贸易的桥梁,专业致力于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处理如电视机顶盒等电子产品速卖通退件进口业务上,我们更是您的得力助手。
面对速卖通平台上电视机顶盒退货的挑战,我们深知时效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我们的服务从退件收集开始,无论是在海外仓库的接收、检验、到重新打包,每一步都遵循严格的标准操作流程,确保商品状态得到妥善维护。接着,通过优化的物流渠道,我们将这些退件迅速、安全地进口回国内,有效缩短退换周期,为您的资金周转和客户满意度保驾护航。
我们精通各国海关政策及进口法规,能有效规避退件进口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关税支出,让整个退件流程透明化、合规化。此外,借助先进的IT系统,客户可随时跟踪退件动态,信息一手掌握,决策更加从容。
选择东方联,意味着选择了高效、安全、省心的电视机顶盒速卖通退件进口解决方案。我们不仅帮助您解决物流难题,更助力您的电商事业在全球市场中稳健前行。
欧美新规|所有木质材料包装进口新要求
所有进口清关公司注意了!近日,欧盟官方公布发布了(EU) 2021/127号委员会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印度的用于运输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要求及其植物卫生检疫要求。本条例现已生效,适用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条例还决定废除(EU) 2018/1137号实施决定。
具体要求如下:
负责进口有关木质包装材料或知道其已到达欧盟境内的主管当局或经营者,应事先通知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主管当局有关木质包装材料将进口到欧盟,且有关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主管当局应在木质包装材料首次抵达欧盟的边境管制站或(EU) 2017/625号条例第53条第(1)款(a)项所述的控制点定期对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且需确定检查率,检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运货物15%。
我国海关要求:
我国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许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我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官网上予以公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出口清关公司建议:
进出口货物如使用木质包装,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知悉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相关规定,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具体要求如下:
负责进口有关木质包装材料或知道其已到达欧盟境内的主管当局或经营者,应事先通知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主管当局有关木质包装材料将进口到欧盟,且有关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主管当局应在木质包装材料首次抵达欧盟的边境管制站或(EU) 2017/625号条例第53条第(1)款(a)项所述的控制点定期对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且需确定检查率,检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运货物15%。
我国海关要求:
我国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许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我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官网上予以公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出口清关公司建议:
进出口货物如使用木质包装,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知悉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相关规定,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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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进口乳品操作流程
常见进口乳品: 乳制品主要可分为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
进口乳品操作流程
一、确定进口的国家是否获得准入?
登陆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点击“信息服务”栏目中的“业务信息”,查看“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中的乳制品名单,确定乳制品进口的国家是否获得准入。
二、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对输华乳品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这次登记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
三、进出口商备案
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选择申请备案。
四、进口乳品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确定需要罢了检疫审批的进口乳品并在官网公布,目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口的品种包括生乳及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乳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检疫审批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
五、申报
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货物申报”进行申报。
六、检验检疫
由海关对进口乳品试试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相关内容的乳制品进口清关内容方可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具体操作内容详情登录
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plus/list.php?tid=21
6月1日起进口清关公司这些海关新政策开始实施了
今天就是30日了,再过明天五月就结束了,小毛有个习惯,月末就是喜欢总结一些6月初我们清关公司需要注意的一些海关政策。
6月1日起中日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去年2018年10月初我们与日本海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安排》即将在6月1日起生效了,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旧版代理报关委托单6月1日就废止了!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在2018年4月28日已经开始使用,旧版本将于2019年6月1日废止。
6月1日起中国对美国600亿美元商品开始加征关税
这个不用小毛多说了,前段时间小毛朋友圈也是被中美贸易刷爆了,内容嘛估计大伙都知道: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税率,商品涉及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内容详情点击此处了解相关税目表)
进口清关公司年报报送6月30日截止,你该注意咯!
可能有些清关公司不知道,但是作为报关行财务这点是绝对会知道的,那就是每年的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在2018.12.31及之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不论上年度有无进出口业务发生,应与2019.6.30前办理海关年报。
更多有关进口清关政策相关内容详情,关注东方联食品清关公司信息内容: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