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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服务

菲律宾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菲律宾进口货代)

菲律宾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菲律宾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企业,承担着促进两国经济交流的重要使命。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它如同一座架设在南海之上的桥梁,连接着繁忙的商路和无限的商机。
该公司以其专业、高效、安全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广泛的客户信赖。从细致入微的货物分类、精准的关税评估到快速通关的物流安排,每一步都体现出东方联的专业素养和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它的服务不仅加速了货物流转速度,降低了企业成本,还确保了商品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
更值得称赞的是,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不断优化其服务体系,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系统,提升了清关效率,减少了潜在的风险。这种创新精神不仅为客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也推动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服务升级。
在当前全球贸易多变的形势下,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如同定海神针,为中菲之间的贸易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支持。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一家货代公司的成功,更是中菲友好合作与共同发展的生动见证。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是中菲贸易往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专业服务和不断创新,正为两国的经济繁荣添砖加瓦,书写着合作共赢的美好篇章。

 

新规发布:中国进口阿尔巴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阿尔巴尼亚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三、加工企业要求
阿尔巴尼亚蜂蜜加工企业应符合中国和阿尔巴尼亚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获得中方注册。
 
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蜜蜂来源要求。
1. 来自位于阿尔巴尼亚国境内的养蜂场,该养蜂场应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且受到有效监管。
2.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和转基因植物。
3. 养蜂场周围半径5千米,6个月内无美洲蜂幼虫腐臭病和欧洲蜂幼虫腐臭病。
4. 对于狄氏瓦螨(大蜂螨)的检疫要求:该批蜂蜜来自无狄氏瓦螨疫情地区的养蜂场;或已使用孔径小于0.42mm滤网过滤;或经过中心温度50℃以上至少20分钟或中心温度不高于-12℃至少24小时处理,以确保杀灭狄氏瓦螨,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去除螨虫残体。
 
(二)进口蜂蜜要求。
1. 为生产输华蜂蜜提供原料的养蜂场从未使用过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禁止使用的兽药。
2. 来自已建立溯源系统的加工企业,保证输华蜂蜜可追溯到养蜂场。
3. 兽药、农药、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环境污染物残留量不超过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最高限量。
4. 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五、包装要求
1. 阿尔巴尼亚输华蜂蜜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装。
2. 包装须密封,并应当以中文标明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等内容。
3. 预包装输华蜂蜜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六、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蜂蜜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检验检疫要求。
 
七、储存运输要求
1. 输华蜂蜜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 应设有专门存放输华蜂蜜的独立成品库或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阿尔巴尼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冷冻食品海运进口退税问题
   
麻烦一:已经进口的货物因故退货复运出境,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申请退还是否有期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划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麻烦二:我听同行的朋友说有企业出口的货物上含有我司已在海关备案的商标,但我司还没有证据,请问我司现在可以向海关申请扣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因此,贵司需要先搜集有效证据,再按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货物的申请。
 
麻烦三:我司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一批副产品要补税内销以核销手册,但这部分副产品并非完全用进口料件生产,请问如何计算这批副产品的完税价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六条 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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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7号,自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斯洛伐克羊肉进口。允许进口的斯洛伐克羊肉指12月龄以下的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或山羊骨骼肌【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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