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进出口公司作为中韩两国之间进出口贸易的桥梁,我们专注于为中国的订单者带来韩国最新、最优质的手机产品。我们的使命是跨越国界,让每一位中国订单者都能畅享前沿科技带来的智能生活。
品质保证
派标进出口公司深知,品质是企业的生命线。我们严格筛选韩国知名品牌手机,确保每一款产品都经过严苛的质量检测,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从源头把控,让订单者用得安心、舒心。
时尚潮流
韩国,作为全球时尚的风向标,其手机设计更是走在前沿。派标进出口公司携手韩国手机制造商,引进设计独特、功能强大的手机产品,让中国订单者第一时间体验到全球最新的科技潮流。
技术领先
在技术驱动时代,派标进出口公司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引进韩国领先的5G手机技术。我们的产品不仅具备高速网络连接,更拥有出色的摄像头、强大的处理器,满足订单者对手机性能的高要求。
专业服务
派标进出口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从订单处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我们承诺,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手机送到您的手中,并为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社会责任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派标进出口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中韩两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我们致力于为中国的订单者带来更多的优质产品,同时,也为推动两国间的友好关系贡献力量。
携手共创未来
派标进出口公司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中国订单者享受到韩国手机带来的便利与乐趣。让我们共同见证科技的力量,开启智能生活的新篇章。
派标进出口公司,让韩国手机在中国市场绽放光彩,为您的智能生活加油助力!选择我们,让我们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从国外进口冷冻肉到国内需要什么清关手续
我国是食品消费大国,尤其近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肉类食品需求增加,从国外进口冷冻肉到国内丰富人们菜篮子。进口冷冻肉属于高风险食品,海关有哪些监管要求,如何需要办理清关手续?东方联清关公司专注肉类进口报关,专业清关团队熟悉肉类进口政策,代理收货人备案、指定口岸检疫一站式肉类进口服务。
一、国外供应商审批
输华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境外供应商提前到国内检验检疫局备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企业注册号,并根据境外疫情、疫病做适时暂停、恢复等调整。
二、输华肉类产品审查名单
输华肉类产品符合国家评估要求,适时更新名单,将进境肉类品名与国家质检总局CIQ代码对照表核对,向海关申报时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
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收货人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进口前到当地检验检疫局做好进口备案,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入境检验检疫
进口肉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指定口岸统一监管入境,进口冷冻肉先报检,提交输出国家官方检测报告、卫生证书、企业注册号等,配合商检查验,取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规范向海关申报依法缴纳关税。
五、入境后流向管理
进口肉类收货人设立食品安全员,建全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对于可能造成危害或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并及时向当地商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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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贸协定实施,澳进口红酒关税再降
随着中澳自贸协定的推进,双边贸易第三次降税,进口红酒、牛肉、海鲜、坚果等关税下调,让众多企业受惠。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澳大利亚红酒进口,让企业进口成本逐步降低。
澳大利亚红酒进口关税已下调到5.6%,预计将于2019年降至0。东方联代理自澳进口红酒,关税下调直接让企业进口成本降低,但增值税、消费税未下调,预计到消费者手中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
从检验检疫局获悉,全国各大口岸进口澳洲红酒批次增加,预包装红酒、散装进口量增加,成为中国第二大进口红酒来源国。澳大利亚距离中国较近,东方联代理澳红酒海运进口到国内港口约二周时间,提前为客户做好进口备案、中文标签备案,货到港口快速申报通关。
东方联清关公司专业提供澳大利亚红酒进口,承接海运、空运个性物流运输,规范进口红酒清关流程提升物流效率。专业清关团队提供进口红酒咨询,给予灵活进口解决方案,凭借多年来的进口经验和专业操作,让客户进口红酒清关更省钱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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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单证不一致怎么办?
我们(东方联清关公司)在操作进出口单证物流中,经常会提到一个关键词“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其中意思是说国外厂商所提供的所有单据都要严格符合进口方开证银行所开信用证的要求,或者说出口方制作和提供的所有与本项货物买卖有关的单据,与进口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完全吻合,没有矛盾。
如何做到单证一致的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目前非常普遍,因此,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当收到国外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以确定信用证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卖方是否有能力做到。
要做到单证一致,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保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内容和份数,甚至文字措词等都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即使实际装运的货物或者合同和确认函电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矛盾,也必须以信用证为准,因此,如果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货物不符,因银行无从知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实际货物无误而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就需承担责任,开证申请人即可据此拒绝赎单付款。
单证一致的前提是要求提交的各种单据、内容和分数要和进出口货物的如实相符,而且每份单据的相关内容要做到相符,而不是这里描述是这样的,哪里描述是那样的,那样就是明显的单证不相符。此外由提交人提交的相关单据及说明都必须和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银行方面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单证一致实例分析
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反映了单证有不符点而使出口方遭到拒付的事实:中国A公司与西非B公司订立了买卖布匹的合同,由A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向B公司销售一批布匹,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大约50 000码”,并要求A公司提供保险单投保W·P·A (水渍险)及WAR RISK(战争险)。由于习惯上A公司出口此类商品时常投保ALLRISKS(一切险)及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的情况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A公司将货物装运后,便向银行交单请求付款。银行审查 单据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两个:
1、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2、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800码,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000码不符。A公司则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B公司有利。
至于货物数量,由于信用证规定的是“大约50 000码”,而未规定具体增减幅度,因此提单中44 800码这一数量也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显然,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虽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B公司有利,但银行审单时只管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A公司提交的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至于银行提出的提单中货物 r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问题,根据(UCP500)第39条的规定,凡“大约”“大慨”‘钓”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因此,若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货物的数量是在55 000~45 000码之间,则与信用证相符。但实际上,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是44 800码,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一致,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结:我们在制作单证一致的适合绝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地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审证后若认为没有问题,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谨慎地制作单据,使单证严格保持一致,才能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单证不一致后又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解决可联系东方联清关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或在线咨询我们客服。
如何做到单证一致的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目前非常普遍,因此,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当收到国外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以确定信用证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卖方是否有能力做到。
要做到单证一致,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保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内容和份数,甚至文字措词等都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即使实际装运的货物或者合同和确认函电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矛盾,也必须以信用证为准,因此,如果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货物不符,因银行无从知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实际货物无误而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就需承担责任,开证申请人即可据此拒绝赎单付款。
单证一致的前提是要求提交的各种单据、内容和分数要和进出口货物的如实相符,而且每份单据的相关内容要做到相符,而不是这里描述是这样的,哪里描述是那样的,那样就是明显的单证不相符。此外由提交人提交的相关单据及说明都必须和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银行方面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单证一致实例分析
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反映了单证有不符点而使出口方遭到拒付的事实:中国A公司与西非B公司订立了买卖布匹的合同,由A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向B公司销售一批布匹,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大约50 000码”,并要求A公司提供保险单投保W·P·A (水渍险)及WAR RISK(战争险)。由于习惯上A公司出口此类商品时常投保ALLRISKS(一切险)及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的情况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A公司将货物装运后,便向银行交单请求付款。银行审查 单据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两个:
1、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2、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800码,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000码不符。A公司则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B公司有利。
至于货物数量,由于信用证规定的是“大约50 000码”,而未规定具体增减幅度,因此提单中44 800码这一数量也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显然,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虽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B公司有利,但银行审单时只管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A公司提交的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至于银行提出的提单中货物 r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问题,根据(UCP500)第39条的规定,凡“大约”“大慨”‘钓”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因此,若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货物的数量是在55 000~45 000码之间,则与信用证相符。但实际上,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是44 800码,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一致,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结:我们在制作单证一致的适合绝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地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审证后若认为没有问题,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谨慎地制作单据,使单证严格保持一致,才能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单证不一致后又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解决可联系东方联清关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或在线咨询我们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