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我们专注于为全球电商及个人订单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退换货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处理来自国际电商平台如eBay的卷发器退件进口业务上,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知识。我们知道,跨境交易时,商品如卷发器这类美容小电器,因使用体验、适配问题或运输损坏等原因产生的退换需求在所难免。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致力于简化流程,确保每一笔退件都能顺畅回归。
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一对一客服咨询,帮助客户快速理清退件流程;专业的报关代理,确保符合海关规定,避免退运中的不必要延误和费用;高品质的货物检查与修复服务,对于可修复的卷发器进行专业处理,提升其再售价值;以及安全快捷的物流解决方案,将退件从世界各地迅速、稳妥地运送回国。
选择东方联,意味着您将获得一个透明、高效、成本优化的退件进口体验。我们不仅帮助商家减轻管理负担,提升顾客满意度,同时最大化退件商品的经济效益。在东方联,我们相信,每一次退件都是一次提升服务的机会,让您的跨境电商之路更加畅通无阻。
进口清关公司告诉你啥样食品才靠谱?
进口食品辨别方法一“食品标签”
现在市场上很多打着“假进口”食品标签,模仿进口食品的口味,大肆销售,东方联食品清关公司就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进口食品“标签”分三类:
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食品。
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实际上是国产食品。
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其中,很多是粗制滥造的冒牌货。
清关公司专业识辨方法二“证书”
不卖关子了,直接进入主题,真正的进口食品在出入海关与相关部门,都会留下记录,放在专业的清关公司面前你的“真假”一眼识别:
1.食品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有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商、代理商名单。
2.对首次进口的食品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3.一旦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通报。
4.进口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5.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的,该食品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
在这东方联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再次提醒各位广告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索取相关证书、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受骗。
现在市场上很多打着“假进口”食品标签,模仿进口食品的口味,大肆销售,东方联食品清关公司就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进口食品“标签”分三类:
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食品。
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实际上是国产食品。
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其中,很多是粗制滥造的冒牌货。
清关公司专业识辨方法二“证书”
不卖关子了,直接进入主题,真正的进口食品在出入海关与相关部门,都会留下记录,放在专业的清关公司面前你的“真假”一眼识别:
1.食品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有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商、代理商名单。
2.对首次进口的食品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3.一旦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通报。
4.进口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5.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的,该食品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
在这东方联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再次提醒各位广告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索取相关证书、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受骗。
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
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的税收政策。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跨境商家推出促销打折的商品零售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成本的情况,给相关部门认定完税价格提出了难题。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阅读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进口清关案例
清关公司代理泰国花生豆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泰国预包装饼干进口清关,货物在黄埔港口接货,换单、申报,清关后配送到客户仓库。
广州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门到门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进口清关,指导客户申报,协助商检查验,让进口货物更快更安全,成为客户首选广州清关公司。
深圳清关公司代理英国红茶进口
东方联做为深圳专业清关公司,食品进出口清关代理网点遍布深圳、东莞、广州各大码头口岸,熟悉海关法规政策、清关流程,专业为您解决进出口中的商检和海关难题。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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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进口清关,指导客户申报,协助商检查验,让进口货物更快更安全,成为客户首选广州清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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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清关,想弃货海关却拒绝。是怎么回事?
案例:昨天有个客户过来向小编我咨询了一些有关“进口货物清关,想弃货海关却拒绝这奇葩事!”具体原因是这样的:货物进口到码头,国外发货人通知发错货并由其重新赔偿一批货物且原货物由国内收货人负责处理,但在申请放弃该票货物时遭到海关拒绝声明。
国际贸易中,不少企业常因货物质量,物流运输等问题声明放弃进口货物,但是东方联清关公司小编提醒各位报关员们,在署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明示不是所有的进口货物都可以声明放弃的,起判断依据是否国际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江造成污染的货物?
1.是!
①申报进口(禁止进口的货物除外)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准许进口。
②退运,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处境。实在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起她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
2.否!
①可以向海关提供(弃货声明、弃货申请、提单)等相关单证申请声明放弃。
②审核通过后,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出处理实际支出费用。
③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尚有余款上缴国库。(如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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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①申报进口(禁止进口的货物除外)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准许进口。
②退运,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处境。实在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起她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
2.否!
①可以向海关提供(弃货声明、弃货申请、提单)等相关单证申请声明放弃。
②审核通过后,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出处理实际支出费用。
③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尚有余款上缴国库。(如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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