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陶宛作为欧盟成员国,近年来与中国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许多企业寻求将货物从立陶宛运往中国。派标进出口公司为您提供专业的立陶宛到中国货物运输解决方案。
主要运输方式
海运:是最经济实惠的运输方式。货物通常从立陶宛克莱佩达港出发,经汉堡或鹿特丹等中转港,最终抵达中国上海、宁波、深圳等主要港口。标准集装箱运输时间为30-45天,费用相对较低,适合大批量货物和不急需时效的产品。
铁路运输:通过中欧班列是近年来的热门选择。货物从立陶宛出发,经白俄罗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最终进入中国。运输时间约15-20天,比海运快,比空运经济,特别适合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等中高价值商品。
空运:最快的运输方式,从立陶宛维尔纽斯或考纳斯机场直飞或中转至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飞行时间约2-3天(含中转),适合高价值、急需货品,但成本较高。
运输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准备文件:需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提单/空运单等必要文件。
2. 海关申报:在立陶宛出口报关和中国进口清关时,确保符合两国海关规定。
3. 货物包装:根据运输方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长途运输安全。
4. 保险出售:建议为货物投保,以防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
为什么选择派标进出口公司
派标进出口公司拥有丰富的立陶宛到中国运输经验,提供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包括:
- 专业团队协助处理所有海关文件
- 实时货物跟踪系统,全程监控货物状态
- 竞争性价格和灵活的运输方案
- 完善的售后服务,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无论您是首次尝试立陶宛到中国货物运输,还是寻求更优的物流方案,派标进出口公司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经济的解决方案。联系我们,获取详细的运输方案和报价,让您的货物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海关怎么处罚申报不实?
申报不实是指企业(代理报关公司)申报错误已经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并不具有走私故意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的监管秩序、税款征收、海关贸易统计。
一、申报不实的界定:
1.在正确归类并无太大难度的情况下归类错误;
2.海关已经对当事人错误申报退单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以错误HS编码申报;
3.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等重要信息的申报内容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的。
申报不实其主观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当事人虽然并不存在走私的主观故意,但存在明显主观过错,并违反了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海关可以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海关有证据证明其具有伪报和骗税的主观故意,则这种申报不实行为有可能涉嫌走私犯罪。
二、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4.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5.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当企业申报面临海关行政处罚时,应及时与海关人员沟通,并提交相关单证,通过各种努力要求海关做退单处理;若认为海关认定的不妥,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与海关进行磋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派标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派标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莫慌!
6项小指引,了解一下
一、海关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
答: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简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详见样式),将质疑的理由告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
二、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如何接收《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等审价文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纳税义务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并可接收和查看估价告知书。
三、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答:纳税义务人有义务按照海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给予充分的配合。具体地说,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关键字】——“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是指足以验证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的直接证据。“规定期限”是指纳税义务人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四、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被海关估价?
答:不是。海关行使价格质疑程序一般会经历以下步骤:
一是提出质疑的理由,主要包括: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单证之间与价格有关的项目存在矛盾或者疑问;其他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理由。
二是发出《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要求纳税义务人对质疑理由进行详细回应。
三是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有关证据。海关给予纳税义务或代理人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相关说明、资料、证据等。纳税义务或代理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时需对“正当理由”作出说明,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是海关审核收到的相关反馈资料,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海关提醒】——海关会根据实际审核情况,要求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提供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合同、协议或者订单,业务函电,厂商发票,运费发票,保险单,结付汇凭证,货物说明书等资料。上述资料并非需要全部提供,以实际《价格质疑通知书》为准。
【小贴士】——如果相关资料可以消除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疑问,可以证明其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则海关会接受申报,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五、发出《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海关一般会有哪些审核结果?
答:通常情况下,海关价格质疑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及结果:
1. 经审查确定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条件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2. 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加项或减项)后确定完税价格。
3. 按照成交价格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六、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哪些情况下会被海关使用成交价格法以外的方法估价?
答: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使用除成交价格法以外的估价方法估价:
1.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及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间届满后,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海关将不接受其申报价格。
2.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例如,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与成交价格达成有关的交易资料不全面,使海关无法确定价格是否受其他因素影响。
3.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比如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特殊关系方之间的利润水平符合该行业惯例的,不能证明特殊关系方之间的转让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项小指引,了解一下
一、海关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
答: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简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详见样式),将质疑的理由告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
二、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如何接收《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等审价文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纳税义务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并可接收和查看估价告知书。
三、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答:纳税义务人有义务按照海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给予充分的配合。具体地说,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关键字】——“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是指足以验证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的直接证据。“规定期限”是指纳税义务人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四、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被海关估价?
答:不是。海关行使价格质疑程序一般会经历以下步骤:
一是提出质疑的理由,主要包括: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单证之间与价格有关的项目存在矛盾或者疑问;其他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理由。
二是发出《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要求纳税义务人对质疑理由进行详细回应。
三是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有关证据。海关给予纳税义务或代理人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相关说明、资料、证据等。纳税义务或代理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时需对“正当理由”作出说明,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是海关审核收到的相关反馈资料,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海关提醒】——海关会根据实际审核情况,要求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提供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合同、协议或者订单,业务函电,厂商发票,运费发票,保险单,结付汇凭证,货物说明书等资料。上述资料并非需要全部提供,以实际《价格质疑通知书》为准。
【小贴士】——如果相关资料可以消除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疑问,可以证明其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则海关会接受申报,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五、发出《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海关一般会有哪些审核结果?
答:通常情况下,海关价格质疑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及结果:
1. 经审查确定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条件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2. 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加项或减项)后确定完税价格。
3. 按照成交价格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六、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哪些情况下会被海关使用成交价格法以外的方法估价?
答: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使用除成交价格法以外的估价方法估价:
1.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及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间届满后,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海关将不接受其申报价格。
2.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例如,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与成交价格达成有关的交易资料不全面,使海关无法确定价格是否受其他因素影响。
3.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比如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特殊关系方之间的利润水平符合该行业惯例的,不能证明特殊关系方之间的转让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食品清关资料太多,记不住怎么办?
清关资料:申报要素、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海洋单、合同、箱单(红酒按0.98密度算净重,啤酒按0.988算净重,蒸馏酒按0.912算净重)、发票、提货单、原厂商发票;就这些吗?你错了还有特殊情况所需的一些资料及国外资料等,是不是感觉清关资料特多呢?今天小毛多年报关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小技巧:
我们通常报关资料在这小编给整理出A、B、C、D四大块:
A.商业和运输单证
装运单、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单证或资料
B. 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
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等
保税手册、缓税证明、征免税证明
D.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出口农药登记证明、银行调运外币现钞出境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文物出口证书、药物出口准许证、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带提取单
重点来了:通常报关资料只需要记住A和B,C和D了解即可,您可以返回去再看下AB加深下印象哦!
我们通常报关资料在这小编给整理出A、B、C、D四大块:
A.商业和运输单证
装运单、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单证或资料
B. 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
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等
保税手册、缓税证明、征免税证明
D.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出口农药登记证明、银行调运外币现钞出境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文物出口证书、药物出口准许证、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带提取单
重点来了:通常报关资料只需要记住A和B,C和D了解即可,您可以返回去再看下AB加深下印象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