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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法规

2022-06-29

进出口商品检验分类及其包含的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分类及其包含的内容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所有商品都要经过商品检验,但并不是都会做法检。法检商品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机构报验,商检机构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出入境报检单,海关凭此单进行查验、征税。

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

进口商品报检查验流程: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人或代理报关公司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人或代理报关公司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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