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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进口

从巴基斯坦邮寄到中国需要多少天(巴基斯坦进口快递代理公司)

从巴基斯坦邮寄到中国需要多少天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经常处理从巴基斯坦到中国的邮寄业务,因此对这一流程的时效性有着深入的了解。通常情况下,邮件从巴基斯坦发出到达中国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邮寄方式、目的地以及海关清关速度等。
以空运快递为例,这种高效的物流方式平均需要3至5个工作日。若选择经济型的海运方式,则可能需要延长至2至4周。此外,特殊物品如敏感品或大宗货物可能因安全检查和订舱安排等因素而增加等待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会为客户提供详尽的邮递方案,并根据货物类型及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建议。例如,紧急文件或小件商品推荐使用DHL或FedEx等国际快递服务,以确保快速到达。对于大宗货物,则可能会考虑整柜海运,虽然时间较长,但成本相对更低。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时间仅为估计,实际邮寄过程可能受到天气、节假日、海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始终建议客户预留一定的时间缓冲,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任何延误。
从巴基斯坦邮寄到中国的时间不是一成不变的,但通过选择合适的邮寄方式和专业的物流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邮寄时效,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

 

新规发布:中国进口阿尔巴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阿尔巴尼亚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三、加工企业要求
阿尔巴尼亚蜂蜜加工企业应符合中国和阿尔巴尼亚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获得中方注册。
 
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蜜蜂来源要求。
1. 来自位于阿尔巴尼亚国境内的养蜂场,该养蜂场应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且受到有效监管。
2.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和转基因植物。
3. 养蜂场周围半径5千米,6个月内无美洲蜂幼虫腐臭病和欧洲蜂幼虫腐臭病。
4. 对于狄氏瓦螨(大蜂螨)的检疫要求:该批蜂蜜来自无狄氏瓦螨疫情地区的养蜂场;或已使用孔径小于0.42mm滤网过滤;或经过中心温度50℃以上至少20分钟或中心温度不高于-12℃至少24小时处理,以确保杀灭狄氏瓦螨,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去除螨虫残体。
 
(二)进口蜂蜜要求。
1. 为生产输华蜂蜜提供原料的养蜂场从未使用过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禁止使用的兽药。
2. 来自已建立溯源系统的加工企业,保证输华蜂蜜可追溯到养蜂场。
3. 兽药、农药、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环境污染物残留量不超过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最高限量。
4. 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五、包装要求
1. 阿尔巴尼亚输华蜂蜜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装。
2. 包装须密封,并应当以中文标明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等内容。
3. 预包装输华蜂蜜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六、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蜂蜜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检验检疫要求。
 
七、储存运输要求
1. 输华蜂蜜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 应设有专门存放输华蜂蜜的独立成品库或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阿尔巴尼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即日起,中国暂停所有加拿大进口肉类清关关务
 文章前言:海关通报显示,6月3日,南京海关在加拿大企业Frigo Royal(1998)Inc输华的猪肉产品中检出莱克多巴胺残留,该企业注册号为94。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答记者问有关此次加拿大肉产品时检出莱克多巴胺残留的处理结果。“中方决定立即暂停了涉事企业猪肉产品输华,并要求加方进行调查。”加方认为,该事件系刑事犯罪。

经调查发现,该批输华猪肉随附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系伪造,并发现共有188份伪造证书。经中国监管部门多渠道查询,此证严重有伪造行径,该事引起我国政府极度重视,中方立即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立即暂定所有对话出口的肉类证书,此次反应加方输华肉类监管体系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我们希望加方高度重视此次假证书事件,尽快完成调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确保输华食品的安全。




做外贸需要了解的原产地证都在这里
 文章导读:“原产地证”用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具体概念我这里就不说太多,就整理些俗语,原产地证是一般贸易进出口的“经济国籍”报关必不可少,也是我们用于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二、惠国税率原产地证(FORM A)

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三、东盟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四、中-智利原产地证(FORM F)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五、中国与巴基斯原产地证(FORM P/FTA)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六、〈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FORM M)

《〈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M)。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七、欧盟纺织品产地证(C/O FOR TEXTILE PRODUCTS)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TEXTILE PRODUCTS),简称也是C/O,为了和一般的C/O区别,你可以说C/O FOR TEXTILE PRODUCTS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是在贸工局机构申请。

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填写材料及内容:
1. 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文件;
2.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3.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1)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2)运输方式及航线;
(3)商品唛头和编号;
(4)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5)证明文字等。

原产地证注意三大核心
1.真实性。不能体现真实和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任何证明都是伪证。因此,证明行为人,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公正是确保证明结论真实可靠的基础。
2.合法性。签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确立的,签证行为是准确和规范的,证明事实的依据是确凿的。
3.准确性。签证行为人应对货物原产地的鉴定程序是准确和规范的。按照签证程序的基本要求,完成签证程序。
注意: 签证机构在签证过程中,除审核有关资料外,还有权到制造或加工申请签证货物的工厂了解货物的生产程序和货物的成份。对申领原产地证的货物有疑问时,对不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有权拒签原产地证。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流程和规定,防止无法通过认证,或是延误时间,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原产地证明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N/M)。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再添加内容。
第8栏:商品编码
    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定,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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