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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水龙头符合标准才能进口报关
水龙头,你选对了吗?
水是生命之源。水龙头作为日常与水接触紧密、消费者使用频繁的用水器具产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水资源能否得到合理利用,同时也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
什么是水龙头?
目前,市面上使用最多的水龙头产品是陶瓷片密封水龙头,它是以陶瓷片为密封元件,利用陶瓷片的相对运动实现通水、关断及调节出水口流量和/或温度的一种终端装置。
水龙头种类
1. 按控制方式分为:单柄单控、单柄双控、双柄双控。
单柄单控
单柄双控
双柄双控
2. 按阀体材料分为:铜合金、不锈钢、塑料等。
铜合金水龙头
不锈钢水龙头
塑料水龙头
3.按用途分为:普通洗涤水龙头、洗面器水龙头、厨房水龙头、淋浴水龙头、净身器水龙头、洗衣机水龙头等。
普通洗涤水龙头
洗面器水龙头
厨房水龙头
淋浴水龙头
净身器水龙头
洗衣机水龙头
水龙头产品重点关注项目
中国海关
结合海关总署卫浴陶瓷与水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一级监测点对重点贸易国家水龙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以及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重点实验室对水龙头产品检测的数据分析来看,水龙头产品应重点关注金属污染物析出、流量,其中金属污染物析出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龙头》要求洗面器及厨房水龙头应符合17种重金属元素(如表1所示)的限量要求。消费者长期使用金属污染物析出不合格的水龙头产品,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以铅元素为例,铅元素超过标准限量,容易造成大脑神经系统的伤害。饮用含铅的自来水,时间越长,对人体的危害越大。
表1 - GB 18145-2014中17种
重金属元素限值要求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要求在2022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全国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水龙头作为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用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势在必行。2021年1月1日,GB 25501-2019《水龙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正式实施,对洗面器水龙头、厨房水龙头、妇洗器水龙头和普通洗涤水龙头的流量和水效等级作出规定。
表2 - GB 25501-2019中
水龙头水效等级指标
水龙头选购注意事项
中国海关
消费者选购水龙头产品时,应查看产品包装或产品上是否显示执行我国国家标准,尽量选择节水型的水龙头产品,必要时向商家索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另外,建议消费者根据用途、使用习惯等选择合适的水龙头类型。
【政策解读】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7号,自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斯洛伐克羊肉进口。允许进口的斯洛伐克羊肉指12月龄以下的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或山羊骨骼肌【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2019年5月6日关于进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检疫要求最
昨日海关发来最新关于进口意大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跟着东方联小毛一起来看看吧,需要食品进口清关业务方面的欢迎来点咨询广东派标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400-600-8932
详细内容如下:
一、允许进境意大利鲜食柑橘商品名称
鲜食柑橘(以下简称“柑橘”),种类包括产自意大利的甜橙(Citrus sinensis)中的血橙品种(包括cv. Tarocco,cv. Sanguinello和cv. Moro)和柠檬(Citrus limon cv. Femminello comune)。
二、批准的意大利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以下简称MiPAAFT)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给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三、鲜食柑橘输华意大利出口前要求
1.果园管理要求:应GACC要求,输华鲜食柑橙应来自石榴螟和玫瑰短喙象的非疫生产点(果园)。非疫生产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有关标准建立,并经GACC评估和确认,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措施项目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2.包装厂管理:输华柑橘的加工包装应在MiPAAFT监管下进行,证输华柑橘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
3.包装要求:①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②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大区、市或乡村)、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识别号。③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三、冷处理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采取运输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冷处理操作应在MiPAAFT官员监管下实施
2.运输前冷处理应在离开意大利前完成,并符合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运输途中冷处理应在离开意大利后开始,在到达中国第一入境港口时结束,并符合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MiPAAFT应按照出口果实总箱数的2%进行抽样,每批次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并对样品进行全部检查。同时,至少取4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必要时送实验室鉴定复核,以确保输华柑橘不携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如发现石榴螟,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取消相应果园的“非疫生产点”地位,暂停其出口资格。
3.如发现玫瑰短喙象,则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来自该果园的所有柑橘均应在产地进行预防性杀虫剂防治,按照安全间隔期,加强对柑橘果园的监测,否则取消出口资格。
4.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本季节出口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由MiPAAFT或其授权人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果园、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柑橘符合《意大利鲜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
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六、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在MiPAAFT的协助下赴意大利产区进行审查,确认输华柑橘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要求。
以上就是东方联小毛为您整理的食品进口报关相关注意,需要食品进口清关报关业务欢迎来电咨询400-600-8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