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电火锅进口清关货代专家,我们专注于为全球各地的餐饮业者及家庭厨房爱好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电火锅进口解决方案。深知美食无国界,我们致力于打破地域限制,让每一户家庭都能轻松享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烹饪乐趣。
我们的服务涵盖了从海外供应商挑选、合同审核、国际物流安排、海关申报、检验检疫到国内配送的全链条流程。拥有一支精通国际贸易法规、熟悉各国关税政策的专业团队,确保每一批电火锅都能顺利、快速、合法地进入国内市场,让您免去繁琐的清关手续烦恼。
安全与质量是我们不变的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进出口安全标准,对所有进口电火锅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内电器安全规范,让订单者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选择东方联,意味着选择了省心、高效与信赖。无论您是寻求特色电火锅以丰富餐厅菜单,还是想在家享受异国料理,我们都将是您跨越大洋的桥梁,让美味无阻,温暖每一餐。
8月起,进出境清关新规已开始实施了
8月为新的开始已拉开序幕,有些东西也可以清淡描写,风霜雪雨来临时,忽略最负面的自己,承载着生命里的刀光剑影向前冲,心的开始,新的征程,你准备好了吗?
一、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等栏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调整和修改;新增了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定予以明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2017年第6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三、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等4种单证格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四、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有关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六、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发布公告明确: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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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等栏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调整和修改;新增了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定予以明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2017年第6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三、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等4种单证格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四、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有关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六、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发布公告明确: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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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进口报关必备常识
七月热带水果生产旺季,从东盟进口水果源源到达海关等待通关。东方联清关公司进口顾问提醒欲从事进口水果生意朋友,进口水果要防止病虫害的传播,水果卫生标准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一、进口水果范围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可从质检总局网站查阅《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二、进口水果检验检疫手续
1.检疫审批: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电子审批系统)上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进口报检:进口许可证、原产地官方检疫证书、卫生证书,还有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等资料
3.接受检验检疫:商检现场查验,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三、检验检疫证书
1.检验检疫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2.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1)发现有检疫意义有害生物、有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企业实施除害处理。
(2)发现以下情况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的水果及其他货证不符的情况的;
发现包装箱上没有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的;
发现土壤及枝、叶等植物不包残体(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的;
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发现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或检疫不合格情况,出具《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供境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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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香蕉进口深圳报关代理
东方联清关公司专业从事水果进口代理服务,主要项目有东南亚水果、日韩台食品、化妆品等进口报关代理,快捷通关手续为客户节省清关费用,降低进口成本。
菲律宾香蕉进口清关代理
广东东方联进出口物流代理菲律宾香蕉进口代理,负责菲律宾清关、中菲海运、深圳代理报关,最后配送到客户仓库,完成水果进口报关代理。
进口红酒香港接货东莞报关案例
广东东方联进出口物流代理进口红酒清关、预包装食品报关、冻肉水果冷鲜类报关,为客户整合最优的物流资源,打造一站式进出口物流方案。
菲律宾火龙果进口清关手续
广东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菲律宾火龙果进口清关,深圳港口接货,整理进口清关单证,快捷进口清关手续。
一、进口水果范围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可从质检总局网站查阅《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二、进口水果检验检疫手续
1.检疫审批: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电子审批系统)上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进口报检:进口许可证、原产地官方检疫证书、卫生证书,还有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等资料
3.接受检验检疫:商检现场查验,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三、检验检疫证书
1.检验检疫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2.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1)发现有检疫意义有害生物、有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企业实施除害处理。
(2)发现以下情况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的水果及其他货证不符的情况的;
发现包装箱上没有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的;
发现土壤及枝、叶等植物不包残体(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的;
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发现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或检疫不合格情况,出具《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供境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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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香蕉进口清关代理
广东东方联进出口物流代理菲律宾香蕉进口代理,负责菲律宾清关、中菲海运、深圳代理报关,最后配送到客户仓库,完成水果进口报关代理。
进口红酒香港接货东莞报关案例
广东东方联进出口物流代理进口红酒清关、预包装食品报关、冻肉水果冷鲜类报关,为客户整合最优的物流资源,打造一站式进出口物流方案。
菲律宾火龙果进口清关手续
广东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菲律宾火龙果进口清关,深圳港口接货,整理进口清关单证,快捷进口清关手续。
进口清关相关费用详解
报关行一般会收取什么费用?
进口代理清关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代理清关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
1)清关费Customs Clearance
进口报关费一般是150元/票。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新版报关单每页项数从5项增加到8项,一票报关的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
一页报关单只能报8个品名——超过8个,就要加1页;超过16个,就要加2页;依次类推。
一份报关单(即一票)最多可以报50项;超过50项,必须分票报关。
八个品名以内(一页)一般是150元/票;如果有加页,一般是每多一页加50元。
比如:9个品名(2页),费用是150+50;24个品名(3页),费用是150+50+50。
2)海关查验费Customs Inspection
这个费用有时候是仓库收取的,有时候报关行也会收,可以理解为报关员去查验场协助海关查验的“跑腿费”。收费标准不一,通常是100元左右。
3)木检费(木质包装检验费)
检验检疫局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检验检疫局。比如:木托30元一个,木箱20元一个,再加货物价值的千分之0.8。
4)熏蒸费Fumigation Fee
检验检疫局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检验检疫局。比如:10CBM以下300元一次,超过以后每增加1CBM加20元。20尺集装箱600元,40尺集装箱1200元等。
5)报检费CIQ Declaration
跟检验检疫局有关,一般是是80元/票,也不一定。
4)场站费Terminal Surcharges
收费标准不太清楚,各个场站收费标准可能差别很大。
5)叉车费Forklift Charges
托盘货,或者超大货物,无法人工搬运的,可能会收取50元左右/件的叉车费。
6)换单费D/O fee
换单费一般要两三百元/票,空运和海运的换单费都不一样。
7)搬运费Movement Charges
货站报关行的代收费,一般是货站收取。比如:搬运费0.6/kg,超重费100-200kg收费50元,每增加100kg加收50元。危险品费650一票等。
8)压车费Tuck Detention
比如:20尺柜1200元/天,40尺柜1600元/天。
9)吊装费Loading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把货物从堆场调运至货车的费用。比如:20尺柜200元/个,40尺柜300元/个
10)码头费用Dock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因船公司不同会有不同标准。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11)堆场费用Terminal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因船公司不同会有不同标准。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12)转关费Transit fees
跟报关费差不多,一般收取100元每票。
监管车费用Customs Supervision Vehicle
一般是转关货会有监管车费用,海关监管车的费率一般要高于普通的卡车费用。
比如:重庆到成都40尺柜4900元,20尺柜4500元(根据不同时段定价)
13)派送费(提送货费)Pick Up Charge
如果需要清关公司代理提货或送货,有这个费用,当然收货人也可以自行提货。收费标准不一,可能会有最低收费80元左右。
以上为进口清关时,可能会遇到的费用。当然,并不是每一票进口清关都会有这些费用。当然,也不是只有这些费用,也有可能有别的特殊费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给你清关的报关行的报价为准。
进口代理清关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代理清关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
1)清关费Customs Clearance
进口报关费一般是150元/票。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新版报关单每页项数从5项增加到8项,一票报关的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
一页报关单只能报8个品名——超过8个,就要加1页;超过16个,就要加2页;依次类推。
一份报关单(即一票)最多可以报50项;超过50项,必须分票报关。
八个品名以内(一页)一般是150元/票;如果有加页,一般是每多一页加50元。
比如:9个品名(2页),费用是150+50;24个品名(3页),费用是150+50+50。
2)海关查验费Customs Inspection
这个费用有时候是仓库收取的,有时候报关行也会收,可以理解为报关员去查验场协助海关查验的“跑腿费”。收费标准不一,通常是100元左右。
3)木检费(木质包装检验费)
检验检疫局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检验检疫局。比如:木托30元一个,木箱20元一个,再加货物价值的千分之0.8。
4)熏蒸费Fumigation Fee
检验检疫局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检验检疫局。比如:10CBM以下300元一次,超过以后每增加1CBM加20元。20尺集装箱600元,40尺集装箱1200元等。
5)报检费CIQ Declaration
跟检验检疫局有关,一般是是80元/票,也不一定。
4)场站费Terminal Surcharges
收费标准不太清楚,各个场站收费标准可能差别很大。
5)叉车费Forklift Charges
托盘货,或者超大货物,无法人工搬运的,可能会收取50元左右/件的叉车费。
6)换单费D/O fee
换单费一般要两三百元/票,空运和海运的换单费都不一样。
7)搬运费Movement Charges
货站报关行的代收费,一般是货站收取。比如:搬运费0.6/kg,超重费100-200kg收费50元,每增加100kg加收50元。危险品费650一票等。
8)压车费Tuck Detention
比如:20尺柜1200元/天,40尺柜1600元/天。
9)吊装费Loading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把货物从堆场调运至货车的费用。比如:20尺柜200元/个,40尺柜300元/个
10)码头费用Dock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因船公司不同会有不同标准。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11)堆场费用Terminal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因船公司不同会有不同标准。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12)转关费Transit fees
跟报关费差不多,一般收取100元每票。
监管车费用Customs Supervision Vehicle
一般是转关货会有监管车费用,海关监管车的费率一般要高于普通的卡车费用。
比如:重庆到成都40尺柜4900元,20尺柜4500元(根据不同时段定价)
13)派送费(提送货费)Pick Up Charge
如果需要清关公司代理提货或送货,有这个费用,当然收货人也可以自行提货。收费标准不一,可能会有最低收费80元左右。
以上为进口清关时,可能会遇到的费用。当然,并不是每一票进口清关都会有这些费用。当然,也不是只有这些费用,也有可能有别的特殊费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给你清关的报关行的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