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跨境贸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全球商家简化电压力锅等厨房电器的国际贸易流程。我们深知,在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上,退货处理是商家面临的挑战之一。因此,我们特别推出了电压力锅速卖通退件进口服务,旨在帮助商家高效应对国际退货难题。
这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快速响应的退件收集,无论商品退回哪个国家的仓库,我们都能迅速整合资源,完成退件的接收与分类;二、专业细致的检验与评估,确保每一件退回的商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为后续处理提供准确依据;三、灵活多样的进口解决方案,结合商家需求与商品状况,提供维修、转售或销毁等多种处理方式,并负责全程的物流与清关,有效降低商家成本;四、透明高效的沟通反馈机制,让商家实时掌握退件处理进度,全程无忧。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用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架起一座跨越国界的桥梁,让电压力锅等产品的退换货不再是跨境贸易的障碍,而是提升顾客满意度与品牌信任度的新机遇。选择东方联,让您的全球贸易之旅更加顺畅无阻。
关注这几个问题食品进口清关不怕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进口食品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会影响清关时效,产生一定查验费用,但注意下面几个问题,碰到海关查验不必再纠结、郁闷了。
一、重量、数量不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1.机检查验时申报重量与实际重量超过500kg意味着问题严重有可能进缉私科;
2.大的件数不能有出入,《装箱清单》清晰而准确。
二、商品归类问题
1.按照《税则》进行归类,若没有商品具体描述,从行业或技术的角度出发,不能片面理解税则结构和目录的规定,与海关人员商品归类争议时,拿出商品技术、特性资料说服海关人员同意我方立场;
2.不能刻意选择低税率编码,如何归类有整套法律法规,故意逃避税费、扰乱海关秩序将面临海关行政处罚;
3.不确定商品归类可提前申请商品预归类。
三、不漏报虚报瞒报
进口商品品名、种类较多,需要每个品名单独申报,制作相关许可证、标签、成份表、产地证等,备齐单证一起申报,不能想当然的查不出来,少报漏报。若数量大涉及金额多进缉私就得不偿失了。
四、如实申报货值
1.申报货物价格,并准备相关货值证明材料,当海关对价格质疑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与海关磋商完税价格;
2.海关对价格质疑,不能提交货值证明资料就由海关上级单位询价,时间更长,产生许多额外费用;
3.客户赠送样品、少量低货值商品也要如实申报,依法纳税。针对商品质量等因素客户做出的价格补偿有可能被海关误认为过低申报,应准备相关资料,商品质量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4.过低申报有可能面临海关行政处罚。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进口清关公司告诉你啥样食品才靠谱?
进口食品辨别方法一“食品标签”
现在市场上很多打着“假进口”食品标签,模仿进口食品的口味,大肆销售,东方联食品清关公司就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进口食品“标签”分三类:
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食品。
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实际上是国产食品。
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其中,很多是粗制滥造的冒牌货。
清关公司专业识辨方法二“证书”
不卖关子了,直接进入主题,真正的进口食品在出入海关与相关部门,都会留下记录,放在专业的清关公司面前你的“真假”一眼识别:
1.食品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有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商、代理商名单。
2.对首次进口的食品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3.一旦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通报。
4.进口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5.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的,该食品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
在这东方联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再次提醒各位广告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索取相关证书、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受骗。
现在市场上很多打着“假进口”食品标签,模仿进口食品的口味,大肆销售,东方联食品清关公司就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进口食品“标签”分三类:
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食品。
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实际上是国产食品。
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这其中,很多是粗制滥造的冒牌货。
清关公司专业识辨方法二“证书”
不卖关子了,直接进入主题,真正的进口食品在出入海关与相关部门,都会留下记录,放在专业的清关公司面前你的“真假”一眼识别:
1.食品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有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商、代理商名单。
2.对首次进口的食品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3.一旦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通报。
4.进口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5.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的,该食品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
在这东方联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再次提醒各位广告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索取相关证书、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受骗。
食品清关:进口方便面中文标准制作详解
进口食品标签,说真的没你想象那么简单,你在购买包装食品时有关注过上面有哪些内容么?又有多少人知道食品标签的定义?食品标签的定义在我国GB 7718-2011中有明确规定: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
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例如:
一、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上的必须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地)【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台湾)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在华责任单位信息,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营养成分表。
需要特殊标注和注意的地方:
1. 注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2. 如有调味料,其配料应该按照国标执行。原料若涉及动物源性成分的,应审核是否为我国禁止入境的动物源性产品。
3. 油炸面保质期不得少于50天,风干面不得少于90天。
二、食品添加剂: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 最大使用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3. 最大残留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4. 国际编码系统 ( 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A.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C.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三、营养强化剂: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营养强化剂: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2.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四、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
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例如:
一、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上的必须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地)【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台湾)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在华责任单位信息,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营养成分表。
需要特殊标注和注意的地方:
1. 注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2. 如有调味料,其配料应该按照国标执行。原料若涉及动物源性成分的,应审核是否为我国禁止入境的动物源性产品。
3. 油炸面保质期不得少于50天,风干面不得少于90天。
二、食品添加剂: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 最大使用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3. 最大残留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4. 国际编码系统 ( 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A.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C.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三、营养强化剂: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营养强化剂: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2.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四、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