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跨境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全球电商,尤其是速卖通平台商家,提供高效便捷的退换货进口服务。我们深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处理挂烫机等家居电器的海外退件,对于维护商家信誉与提升客户满意度至关重要。
面对挂烫机速卖通退件进口的复杂流程,我们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简化每一步操作。从商品的海外收集、检验、打包,到国际运输、清关以及国内配送,全程跟踪,确保每一件退件都能迅速、安全地返回您的仓库。我们运用先进的IT系统,实时更新物流信息,让商家随时掌握货物动态,有效控制成本与时间。
不仅如此,东方联还特别注重合规性,严格遵守各国及地区的进口法规,帮助商家规避退件进口中的法律风险,确保业务平稳运行。我们致力于成为您跨境电商业务中最坚实的后盾,让挂烫机等产品的退换不再成为负担,而是转化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忠诚度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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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清关】2016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
今年,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发布《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流程》,规范食品进口报关报检工作,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等有关配套制度,完善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一、进口商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2012年第148号)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相关规定及办理办法: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2012年第148号)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三、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四、检务审单及接受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五、检务计费、财务收费
计费人员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检验检疫费额,由财务部门收取费用。
六、签发通关单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七、施检部门接单
报检单及随附资料由检务部门转至施检部门。
八、查验、抽样
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放行后20天内,联系施检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落实施检事宜。业务科室对货物进行查验并按要求抽样。
九、检验检疫及标签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包括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进行标签备案。
十、结果评定、出证
施检部门对随附单证进行审核,结合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拟制证稿,由检务部门复核发证。
1.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2.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并进行监督,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作退货处理的,当事人应提供货物已退运出境的证明材料,包括退货的报关单、出口退税核销单等;作销毁处理的,当事人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相关材料,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货物;作技术处理的,应提供经重新检验合格的证明。
十一、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相关规定及记录要求: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关于执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录入进口食品及流向记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本文摘自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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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资料与委托代理
食品进口清关就需要做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其目的是为确保进口食品的流向清晰、可查询,健全进口食品溯源和召回机制,做到进口食品可追溯、缺陷食品可召回,现在收货人备案要网上备案和纸质备案,先去http://ire.eciq.cn/备,然后携带纸质资料去进境地口岸交,等备案号下来就可以用了。
进口清关备案申请需提交材料:
1、填制准确完整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是指食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收货人,具体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如委托广东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那么我们即为名义的收货人。
更多进出口清关资料问题,欢迎来电与我司沟通,广东东方联清关公司愿与您携手共进,关注东方联进出口物流最新政策动态,保障进出口货物通关畅通无阻。
进口清关备案申请需提交材料:
1、填制准确完整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是指食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收货人,具体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如委托广东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那么我们即为名义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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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代理注意啦!海关在严打“低价报关”
最近海关查货确实挺严!你有没有发现最近海关查验率很频繁,虽不是直接针对“低价报关”行为,但要是查到了也难逃一劫!
低价报关:就是买家通过把发票金额做低进口,业内话来说这种操作属于不如实申报,通俗来讲也就是常说的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操作海关是要打击的,很可能会直接扣货,对于进口清关公司的企业信用也是影响非常大的。
目前已经有部分国家与中国海关交换数据,主要目的就是严打低价报关行为。据上财年巴基斯坦对华出口17.4亿美元,自华进口达157亿美元。但据很多官方和非官方研究表明,大约有30-60亿美元的自华进口存在低价报关现象。
菲律宾海关记录的自中国进口的数值较之中国海关记录的出口至菲律宾的数值,有巨大差异。2010年时相差高达60%,2015年是57%,2016年为48.7%,2017年前7个月为48%。
我国已启用原产地证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分别为:
1. 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联网核查系统
2. 两岸海关(ECFA)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 中瑞(士)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
4. 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5. 中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6. 中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7. 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
注意:做进出口清关货物在报关之前需办理好原产地证,如果报关时没有提供原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可能无法再享受关税优惠。请务必做到合规填制,以享受优惠税率!
低价报关:就是买家通过把发票金额做低进口,业内话来说这种操作属于不如实申报,通俗来讲也就是常说的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操作海关是要打击的,很可能会直接扣货,对于进口清关公司的企业信用也是影响非常大的。
目前已经有部分国家与中国海关交换数据,主要目的就是严打低价报关行为。据上财年巴基斯坦对华出口17.4亿美元,自华进口达157亿美元。但据很多官方和非官方研究表明,大约有30-60亿美元的自华进口存在低价报关现象。
菲律宾海关记录的自中国进口的数值较之中国海关记录的出口至菲律宾的数值,有巨大差异。2010年时相差高达60%,2015年是57%,2016年为48.7%,2017年前7个月为48%。
我国已启用原产地证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分别为:
1. 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联网核查系统
2. 两岸海关(ECFA)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 中瑞(士)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
4. 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5. 中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6. 中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7. 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
注意:做进出口清关货物在报关之前需办理好原产地证,如果报关时没有提供原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可能无法再享受关税优惠。请务必做到合规填制,以享受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