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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
海关总署规定自2021年2月26日公告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玉米(Zea mays L.),是指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全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
9.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四、装运前要求
(1)生产要求。
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应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监测调查,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采取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2)注册登记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WM应提前向GACC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
(3)加工储运要求。
MAFWM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5)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FWM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境检验检疫
(1)检疫审批。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GACC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2)证单核查。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4)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截获第四条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GACC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GACC确认MAFWM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玉米(Zea mays L.),是指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全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
9.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四、装运前要求
(1)生产要求。
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应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监测调查,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采取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2)注册登记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WM应提前向GACC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
(3)加工储运要求。
MAFWM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5)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FWM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境检验检疫
(1)检疫审批。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GACC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2)证单核查。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4)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截获第四条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GACC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GACC确认MAFWM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食品清关:海关预归类后的处置更新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现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海关仍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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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清关中遇到哪些情形必须要配合做补充申报
操作食品进出口中均会涉及到报关报检,说白一点就是食品进口前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当检验无误后海关才会接受报关申请,当然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要做商检,但所有物品却是需要做报关的,在所有商品报关未办结关手续前,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委托代理报关企业补充申报。
海关在审核报价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01 经审查,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
02 经审查,对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满足成交价格成立条件有怀疑的
03 经审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结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费用或者价值的
04 经审查,发现出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对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有怀疑的
05 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补充申报的
海关在审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01 认为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资料不足以确定归类,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
02 发现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资料不一致,不能确定归类的
03对商品属性存有怀疑,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作进一步说明的
04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补充申报的。海关在审核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过程中,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海关在审核报价格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01 经审查,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的
02 经审查,对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满足成交价格成立条件有怀疑的
03 经审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结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费用或者价值的
04 经审查,发现出口货物可能存在间接支付货款或对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有怀疑的
05 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补充申报的
海关在审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申报;
01 认为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资料不足以确定归类,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
02 发现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资料不一致,不能确定归类的
03对商品属性存有怀疑,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报关企业作进一步说明的
04海关认为其他需要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补充申报的。海关在审核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过程中,可以要求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