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专注于为教育领域提供专业、便捷的退换货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学生手机这一细分市场。我们深知,在线交易平台如亚马逊上的学生手机退货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在跨境电商场景下,退件流程往往复杂且成本高昂。因此,我们专门设立了学生手机亚马逊退件进口服务,旨在简化流程,减轻学生的负担。
这项服务涵盖了从海外退件的接收到国内重新处理的全过程。我们与亚马逊等国际电商平台紧密合作,确保每一部退回的学生手机都能迅速、安全地回到国内。通过优化的清关流程和高效的物流网络,不仅缩短了退换周期,还有效控制了成本,让学生能够更快获得满意的产品或退款。
我们重视透明度与客户体验,每一步操作都清晰可追踪,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对于符合再销售条件的手机,我们还会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与数据清理,维护用户隐私安全,让每一台再次上架的手机都能放心使用。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以专业的服务连接海外与国内,致力于打造一个安心、高效的学生手机退换货环境,让科技真正服务于学习,助力每位学生轻松享受数字生活。
深圳清关要多久_一般贸易进口深圳清关时效
时间就是金钱,对于清关公司来说高效清关更是生命,不仅提高商品流通率,赢得更多商机,还可以为客户节省通关费用。东方联清关公司为大家分享一下深圳各大港口清关时效。
一、深圳盐田港口
深圳有盐田、蛇口、赤湾、妈湾等港口,其中盐田港是深圳最优质港口,为中国第二大港口、世界大多数船公司均开有直航线路,尤以至欧美航线的船公司最为密集。从欧美进口标准小柜到达盐田港口,一般资料完整2-3工作日报关报检,海关查验、审价增加2-3个工作日;若是进口食品、二手机械进口报关由于监管严格,手续复杂时间要长一些。
二、深圳皇岗口岸
深圳皇岗为全国出口货量最大的陆路口岸,主要为HK码头上船的货柜车辆通关,文锦渡和沙头角为辅助口岸。普通货物由香港进口到深圳代理报关一般提前申报,当天可以放行;若是从香港进口红酒清关则不能在皇岗口岸通关,因为商检查验、审核标签等需要较长时间,产生高额仓储费用不划算。
三、深圳机场清关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是中国境内集海、陆、空联运为一体的现代化国际空港,也是中国境内第一个采用过境运输方式的国际机场。国际货物采用空运进口,在机场清关按监管条件提前准备好资料,尽量在当天或次日放行,当天配送到客户手中。
优势进口清关项目推荐
清关公司哪家好_如何挑选深圳清关公司
深圳清关公司代理英国红茶进口
深圳进口食品清关时间怎么算
清关公司向海关申报错误谁之责
深圳红酒清关_深圳代理报关
从事深圳食品进口清关你学到什么
清关公司这样做提高清关时效
进口食品清关代理流程与关税费用
食品进口必备条件:国内收货公司应该具备进出口权与食品流通许可证
关于食品进口清关费用问题,还需依货物的详情方可,但食品进口关税(10-35)%这个是固定不变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关税费用如何计算出来的:
关税:10-35%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 CIF 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 CIF 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7%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
消费税:10%(食品一般没有消费税,酒类有)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7% = 21.53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21.53 + 12.67 = 48.2%
食品进口商检的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食品进口清关代理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流程细分:
1、食品中文标签审核 (货到港前办理)
2、备货 (贵公司安排)
3、准备单证 (贵公司安排)
4、发货到港 (贵公司或者我公司安排)
5、换单 (我公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贴标签 (我公司代贴,可在码头贴,可转保税区贴)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3 个工作日)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 工作日)
9、交税 (1-3 个工作日)
10、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日)
关于食品进口清关费用问题,还需依货物的详情方可,但食品进口关税(10-35)%这个是固定不变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关税费用如何计算出来的:
关税:10-35%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 CIF 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 CIF 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7%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
消费税:10%(食品一般没有消费税,酒类有)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7% = 21.53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21.53 + 12.67 = 48.2%
食品进口商检的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食品进口清关代理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流程细分:
1、食品中文标签审核 (货到港前办理)
2、备货 (贵公司安排)
3、准备单证 (贵公司安排)
4、发货到港 (贵公司或者我公司安排)
5、换单 (我公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贴标签 (我公司代贴,可在码头贴,可转保税区贴)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3 个工作日)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 工作日)
9、交税 (1-3 个工作日)
10、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日)
进口清关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一、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关员正在监管进口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关员正在监管进口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