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物流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供应链管理和个性化的客户服务。他们不仅提供门到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还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了对货物流转的实时监控,大大降低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此外,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派标物流还能够提供定制化的进口策略,无论是大宗贸易还是小额批发,都能得到最合适的服务。
在处理印度进口快递时,派标物流特别注重清关效率和关税优化,通过与当地海关的紧密合作,确保了货物的快速通关。同时,他们还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税务咨询,帮助客户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节省成本。
派标进出口公司的印度进口快递服务,不仅体现了公司的专业性和高效性,也展现了其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这个基础上,派标物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成为连接中国与印度市场的坚实桥梁。
沪办[2019]47号简化上海口岸进口清关作业与降低口
沪办[2019]47号—此项是为了贯彻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上海口岸进口清关及贸易环境改革措施,此项改革涉及关键字及内容:申报、换单、单证、流程、费用,详细内容如下:
一、提前“申报”与“换单”
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政策
①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办理相应手续,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②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的其他问题,可酌情调整海关管理措施。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进口集装箱货物“提前换单”政策
①进口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代理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通知企业分别办理费用结算、提单换提货单、集装箱放箱等手续。
②外高桥港试点实施出口“提前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提前申报”或“运抵申报”。企业在确认预配舱单传输后,可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
二、单证方面的改革及简化
①简化申报单证手续,进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出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②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推广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
③自2019年2月14日起,上海口岸各船公司全面停止发放纸质设备交接单,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之间的全流程无纸化流转。
④在港口和船公司之间,加快推行提货单电子化流转,到年底,基本实现提货单无纸化。
三、整理及优化上海口岸清关流程改革内容如下:
①提高集卡进出港预约平台的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出口集装箱预约进港业务应用,不断提升集卡进出港预约率、兑现率。
②加快外高桥港区智能卡口建设,加快港区查验场所改造,推动码头吊装设备技术升级和信息共享。
③加快船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建设,加快集装箱堆场提还箱作业手续电子化进程,推进船公司及其代理、集装箱堆场等作业环节费用电子支付。
④公布港口作业、船公司及其代理业务受理作业流程、作业时限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5+2天”“7×24小时”和“预约制”等方面服务承诺。
四、上海口岸进口清关基本费用有所降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查验场站、中介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公开其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落实口岸降费目标。落实货物港务费降15%、保安费降20%的政策,推动港口企业进一步降低搬移费10%。推动船公司将港口作业包干费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收发货人,相应下调THC和减并部分文件类附加费。
持续推动代理作业环节降费。对港口、船公司等物流作业无纸化水平提升和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作业系统全面融合而减少的办事环节,船代、货代、报关代理、陆上运输、堆场等环节的经营者,相应合并、调减相关费用标准,并不得搭车收费、加价收费。
最后为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及口岸服务水平,对海关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及举报反馈机制:海关(12360)、市场监管(12315)、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400-821-2199)、港口(021-65350038)、船公司等热线电话服务作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监管+供应链”信息服务,营造良好国际贸易营商环境服务。
一、提前“申报”与“换单”
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政策
①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办理相应手续,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②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的其他问题,可酌情调整海关管理措施。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进口集装箱货物“提前换单”政策
①进口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代理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通知企业分别办理费用结算、提单换提货单、集装箱放箱等手续。
②外高桥港试点实施出口“提前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提前申报”或“运抵申报”。企业在确认预配舱单传输后,可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
二、单证方面的改革及简化
①简化申报单证手续,进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出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②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推广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
③自2019年2月14日起,上海口岸各船公司全面停止发放纸质设备交接单,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之间的全流程无纸化流转。
④在港口和船公司之间,加快推行提货单电子化流转,到年底,基本实现提货单无纸化。
三、整理及优化上海口岸清关流程改革内容如下:
①提高集卡进出港预约平台的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出口集装箱预约进港业务应用,不断提升集卡进出港预约率、兑现率。
②加快外高桥港区智能卡口建设,加快港区查验场所改造,推动码头吊装设备技术升级和信息共享。
③加快船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建设,加快集装箱堆场提还箱作业手续电子化进程,推进船公司及其代理、集装箱堆场等作业环节费用电子支付。
④公布港口作业、船公司及其代理业务受理作业流程、作业时限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5+2天”“7×24小时”和“预约制”等方面服务承诺。
四、上海口岸进口清关基本费用有所降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查验场站、中介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公开其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落实口岸降费目标。落实货物港务费降15%、保安费降20%的政策,推动港口企业进一步降低搬移费10%。推动船公司将港口作业包干费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收发货人,相应下调THC和减并部分文件类附加费。
持续推动代理作业环节降费。对港口、船公司等物流作业无纸化水平提升和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作业系统全面融合而减少的办事环节,船代、货代、报关代理、陆上运输、堆场等环节的经营者,相应合并、调减相关费用标准,并不得搭车收费、加价收费。
最后为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及口岸服务水平,对海关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及举报反馈机制:海关(12360)、市场监管(12315)、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400-821-2199)、港口(021-65350038)、船公司等热线电话服务作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监管+供应链”信息服务,营造良好国际贸易营商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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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东莞清关,进口顾问提供7*24周到服务,现场报关报检人员配合海关查验,专业团队保障客户进口货物安全、顺畅运到国内。因为专业,让进口报关不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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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进口问题告诉东方联顾问,东方联不仅仅做清关,还为客户量身定制货运安排、海关报关、进口查验、审价,一站式进口服务让客户省时、省钱、省力。
三、专业团队制作中文食品标签,快速通过审核。为客户代办进口许可证,整理进口单证,规范进口申报。
四、食品进口代理不收定金,为客户预估进口产生的各种费用,客户自行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东方联为客户代垫进口杂费,实报实销,国内配送面议。
五、资深进口顾问负责审核把关,优秀团队负责单证处理,一次通关率95%以上,长期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口碑铸就品牌,客户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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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及其他食品进口清关申报需要提交哪
进出境的动植物产品进口申报时,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还需当取得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哪些食品进口清关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2、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3、办理不同产品,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等。
下面我们来说说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流程
一、进口产品前查询准入
查询网址:http://www.gaccfoodsafe.com/index.aspx
二、资质备案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需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真实信息,并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址:http://ire.customs.gov.cn/
三、登录系统
在“互联网+海关 ” 登录,并在进出口食品 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页面跳转如下图,选择IC卡登录或账号登录。
网上提交申请表
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哪些食品进口清关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2、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3、办理不同产品,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等。
下面我们来说说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流程
一、进口产品前查询准入
查询网址:http://www.gaccfoodsafe.com/index.aspx
二、资质备案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需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真实信息,并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址:http://ire.customs.gov.cn/
三、登录系统
在“互联网+海关 ” 登录,并在进出口食品 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页面跳转如下图,选择IC卡登录或账号登录。
网上提交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