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这个南美洲的国家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吸引着全球商人的目光。东方联进出口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专注于打造一个无缝的进口通道,让更多的中国消费者和企业能够轻松获取秘鲁的优质产品。无论是矿产、农产品还是手工艺品,通过东方联的平台,这些商品都能迅速进入中国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联进出口在快递服务上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他们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实时跟踪货物状态,让客户对货物的每一次移动都了如指掌。此外,他们还提供全方位的关税和进口法规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进口过程的顺畅。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的秘鲁进口快递服务,不仅体现了公司强大的物流能力,更展示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随着中秘贸易的不断深化,东方联进出口将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两国间的经济交流搭建更加坚实的桥梁。
【政策解读】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7号,自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斯洛伐克羊肉进口。允许进口的斯洛伐克羊肉指12月龄以下的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或山羊骨骼肌【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清关公司带你认识进口红酒申报要素
进口红酒清关先对进口红酒准确商品归类,整理申报要素,海关规范申报。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红酒进口,一般安排深圳、广州等港口清关,进口清关顾问分享进口红酒申报要素,让进口红酒清关更快捷顺畅。
一、进口红酒中文标签
进口红酒提供中文、外文标签,中文标签提前制作好提交审核。同一批次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口味、颜色、包装方式等要制作不同的中文标签。东方联清关公司专业团队制作中文标签,同时申请多达二十多款5-8个工作内完成。
二、进口红酒产区、酒庄名
进口红酒与客户签订进口协议,查询进口产区、酒庄是否在国内备案,还要提前做好国内收货人备案,提供食品营业执照、卫生证书等。
三、葡萄品种、加工方法、酒精浓度
进口红酒规范申报品名、品牌、葡萄品种、加工方法、酒精浓度等,不仅利于海关人员快速掌握进口红酒信息,还能迅速评估货值,依法征税快速放行。
四、包装规格、存贮条件
进口红酒申报清楚单位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如750ml/瓶,12瓶/箱,不能仅申报其中之一,若是2L以上包装HS海关编码不一样一定要注意。对于部分高档红酒可能采用空运进口低温冷藏,要准确申报。普通红酒在天气炎热时要注意隔热处理,运输仓储过程中避光、减少振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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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冻肉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出口全世界,进口五大洲。尤其在进口食品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肉类需求增加,相继与美国、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以及欧盟国家进行进口肉类磋商,许多国外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在国内备案,将进口肉类产品成功打入国内市场,走上人们餐桌。
如何保障进口肉类产品安全,怎么快速将肉类产品快速进口到国内--东方联清关公司专注冷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进口报关,为客户办理肉类清关手续。
一、 企业注册号
输华肉类企业提前国内备案登记,经评估符合要求给予企业注册号,国家质检总局会定期公布输华企业名单。国内企业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注意进口国家、品种暂停或准入时间节点,同时国外供应商还必须提供卫生证书、官方检测报告、中文标签(进口肉类每个包装要有经审核中文标签)。
二、国内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提前到当地商检做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报关登记证、报检备案表、对外贸易备案表、进口肉类安全管理、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合格追溯和召回制度等资料。东方联专业团队代办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一般要提前2个月时间,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可办理肉类进口报关手续。
三、指定口岸清关
1.进口肉类高风险食品由商检集中查验区监管,指定口岸入境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2.进口肉类规范向商检申报,提交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官方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3.商检核查单证,现场查验并抽样实验室安全检测,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向海关申报;
4.海关审单征税,依法缴纳关税,东方联清关公司提前准备好货值证明材料,指导企业如实申报价格,运用进口政策合法为企业争取通关便利,站在企业角度降低进口费用,让进口肉类早日通关进入市场销售。
如何保障进口肉类产品安全,怎么快速将肉类产品快速进口到国内--东方联清关公司专注冷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进口报关,为客户办理肉类清关手续。
一、 企业注册号
输华肉类企业提前国内备案登记,经评估符合要求给予企业注册号,国家质检总局会定期公布输华企业名单。国内企业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注意进口国家、品种暂停或准入时间节点,同时国外供应商还必须提供卫生证书、官方检测报告、中文标签(进口肉类每个包装要有经审核中文标签)。
二、国内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提前到当地商检做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报关登记证、报检备案表、对外贸易备案表、进口肉类安全管理、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合格追溯和召回制度等资料。东方联专业团队代办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一般要提前2个月时间,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可办理肉类进口报关手续。
三、指定口岸清关
1.进口肉类高风险食品由商检集中查验区监管,指定口岸入境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2.进口肉类规范向商检申报,提交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官方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
3.商检核查单证,现场查验并抽样实验室安全检测,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向海关申报;
4.海关审单征税,依法缴纳关税,东方联清关公司提前准备好货值证明材料,指导企业如实申报价格,运用进口政策合法为企业争取通关便利,站在企业角度降低进口费用,让进口肉类早日通关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