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进出口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国际贸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业专注于榨汁机等小家电产品的全球进口清关服务。我们深知,在这个健康生活理念日益盛行的时代,高效便捷的榨汁机成为了万千家庭的首选厨房电器。因此,我们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无忧的进口清关货代服务,确保每一台榨汁机都能顺利、快速地从世界各地抵达您的手中。
我们的服务亮点包括:
1. 专业团队:拥有一支精通国际贸易法规、熟练掌握各国海关政策的专业团队,为您的货物保驾护航。
2. 高效清关:凭借多年经验和良好的海关合作关系,我们能够迅速处理各类清关文件,缩短货物在港时间,加速物流进程。
3. 成本优化:通过精细化的操作流程和规模化的运作优势,我们努力为客户节省每一分不必要的成本,提供最具竞争力的报价。
4. 全程跟踪:从起运地到目的地,我们提供24小时在线货物追踪服务,确保您随时了解货物动态,信息透明无盲点。
5. 定制方案: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我们提供个性化、灵活多变的进口解决方案,无论是批量进口还是样品快件,均能妥善处理。
选择派标进出口公司,意味着选择了放心与高效。让全球优质榨汁机轻松进入您的市场,为您的业务增添无限活力。联系我们,开启您的顺畅进口之旅!
进口食品如何进行报检
很多进口企业不明白,为什么进口商品向海关报关,海关不接受申报却要求先报检。其实,进口商品清关要根据海关HS编码的监管条件来进行操作,进口食品绝大部分带监管条件A,即属于法检商品,需先向商检报检。东方联清关公司专业代理食品进口,进口专家讲解如何进口报检。
一、报检地点
向进口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报检提供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如进口保健食品许可证明;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如水产品、肉类需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乳制品需提供境外输华乳品卫生证书,非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大米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熏蒸证书,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4.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5.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如进口葡萄酒需提供原产地证。进口植物油在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
6.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还应提供:
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或不含防腐剂等,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6.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进口肉类、水产品须存放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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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清关业务受理一览表(虹口海关清关)
提醒:干货!干货!干货!上海清关公司请收好!
此次收集有关上海虹口海关管辖区对进出口境货物申报、进出境企业注册备案、减免税监管、加工贸易监管、检验检疫等属地业务工作;承担上海港进出境船舶及其供应物料监管、船舶服务企业管理、进出口大宗散货重量鉴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植物检疫等上海关区专业性指定业务;承担上海关区进出境船舶舱单电子数据的管理,船舶供应保税仓库、免税品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监管,境外船舶修理监管等职责;承担上海关区加工贸易备案业务和税收后续跟踪清算业务。
综合业务科承担虹口关区(关区代码2243)进出境货物的通关业务,落实关税政策,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承担辖区内(关区代码2243)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账册设立、变更及核销业务;承担辖区内保税监管场所及经营人的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保税监管场所设立申请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承担非交通工具类检验检疫证书的缮制和签发;配合承担属地纳税人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8楼7号、8号窗口
咨询电话:68891000*605377
企业管理科承担辖区内(关区代码:2243)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及日常信用管理等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801室
咨询电话:60157083
稽查科承担辖区内企业常规稽查、核查,缉私线索受理及两简案件办理。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808室
咨询电话:68890000-605348
查检一科承担辖区内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后续监管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313室
咨询电话:60157038
查检二科承担辖区内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后续监管工作;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311室
咨询电话:60157042
查检三科承担辖区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境内外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重大疫情的紧急预防控制措施;承担出口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生产、加工和存放单位的注册登记备案的受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304室
咨询电话:60157048
查检四科承担上海口岸进境大轮散装动植物油以及大宗散装粮谷的重量鉴定工作;承担上海海关(除洋山、金山地区、上海化工园区外)进口船运大宗散装商品,主要包括石油及其石油产品、矿产品、煤炭、化工品等商品的重量鉴定工作;承担部分指定地区的进出口大宗散装商品的重量鉴定工作;承担相关的委托检验鉴定工作;承担负责所辖商品的检验检疫情况、信息、检验标准的收集工作,负责相关商品的质量分析、档案管理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409室
咨询电话:60157054
查检五科承担进口大轮散装成品油、动植物油、化工品;进口散装、集装箱装矿产品、其它非危化工品(原浦江检验检疫局所辖区域除嘉定外)、玻璃幕墙用硅酮密封胶的检验监管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205室
咨询电话:60157063;60157064;60157065
查检六科承担生产地为上海关区(除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以外)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工作,承担最终目的地为虹口区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206室
咨询电话:60157073,60157074
查检七科承担进出上海港(除洋山港、金山地区和崇明地区以外)国际航行船舶供船物资的查验工作;承担上海关区境外船舶修理物资的查验工作;承担辖区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承担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
上海市虹口区江杨南路9号302室
咨询电话:60157079
船舶监管一科承担进出上海港(除洋山港、金山地区和崇明地区以外)国际航行船舶、国际国内兼营船舶、沿海和长江内支线承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的实际监管;承担对经风险判定无需登轮检疫的船舶,审核船方提供的入出境检验检疫申报资料后,签发船舶入出境卫生证书;承担对其他税(船舶吨税)的征收及吨税执照的签发;承担经营国际航行船舶及其代理、兼营船舶、沿海和长江内支线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的日常管理。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8楼北大厅
咨询电话:65461834、65157091
船舶监管二科
承担上海关区进出境船舶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管理工作;承担进出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供船物资的通关管理工作;承担经营国际航行船舶及其代理及供船企业的备案管理;承担船舶供应保税仓库(除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专用型保税仓库以外)、免税品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通关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供应保税仓库(除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专用型保税仓库以外)设立申请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承担上海关区境外船舶修理的通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8楼南大厅
咨询电话:35365061
派标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2月17日起,进口巴西白羽肉鸡徵收反倾销税17.8
巴西白羽肉鸡反倾销案自2017年6月28日立案调查直至今日我国商务部发出公告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7.8%-32.4%,征收期限为5年。另外,商务部接受了部分巴西出口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立案调查
2017年6月28日,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2017年8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巴西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
初裁决定及公告
2018年6月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9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主要产品规格型号为,带骨鸡块(通常为鸡腿,海关税号02071411)、鸡翅(不含翅尖,海关税号02071421)、鸡爪(海关税号02071422)、鸡杂碎(海关税号02071429)、其他鸡块(即不带骨鸡块,海关税号 02071419)。
最终调查结论
2019年02月15日商务部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存在倾销,决定自2月17日起,对该产品徵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7.8%至32.4%,徵收期限为五年。
自2019年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自未签价格承诺的巴西公司或被认定违反价格承诺的公司进口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2018年6月9日之前及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进口的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事物总有两面性,增大进口对行业而言有利有弊,能增加竞争,加速淘汰,而创造机遇,也可能导致决策不当,经营不顺,而饮恨沙场,此政策有效的对国内白羽肉鸡企业进行的保护性措施,防止国外过于廉价的白羽肉鸡产品冲击国内市场。
立案调查
2017年6月28日,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2017年8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巴西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
初裁决定及公告
2018年6月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9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主要产品规格型号为,带骨鸡块(通常为鸡腿,海关税号02071411)、鸡翅(不含翅尖,海关税号02071421)、鸡爪(海关税号02071422)、鸡杂碎(海关税号02071429)、其他鸡块(即不带骨鸡块,海关税号 02071419)。
最终调查结论
2019年02月15日商务部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存在倾销,决定自2月17日起,对该产品徵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7.8%至32.4%,徵收期限为五年。
自2019年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自未签价格承诺的巴西公司或被认定违反价格承诺的公司进口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2018年6月9日之前及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进口的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事物总有两面性,增大进口对行业而言有利有弊,能增加竞争,加速淘汰,而创造机遇,也可能导致决策不当,经营不顺,而饮恨沙场,此政策有效的对国内白羽肉鸡企业进行的保护性措施,防止国外过于廉价的白羽肉鸡产品冲击国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