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智能穿戴设备领域内的专业进出口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架设无缝链接的贸易桥梁。我们特别擅长处理如智能手表等高科技产品的亚马逊退件进口业务,致力于将繁琐复杂的退换流程化繁为简。
面对跨境电商退货难题,我们提供一站式服务,从亚马逊仓库的退件收集开始,到商品检验、合规整改、国际物流、直至国内清关及重新入库,每一步都严格把控,确保高效、安全地将这些智能手表重新引入市场循环。我们深知时间与质量对于高科技产品的重要性,因此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每一款退回的智能手表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让订单者再次出售时信心满满。
此外,东方联凭借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物流网络,能够有效降低因退件处理不当造成的成本损耗,为商家最大化利润空间。我们致力于通过智能化、透明化的管理平台,让客户随时掌握货物动态,享受无忧的退件进口体验。
选择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意味着选择了信赖与专业。让我们携手,共创智能穿戴设备进出口业务的新篇章,让每一块智能手表都能找到最适合它的舞台。
欧美新规|所有木质材料包装进口新要求
所有进口清关公司注意了!近日,欧盟官方公布发布了(EU) 2021/127号委员会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印度的用于运输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要求及其植物卫生检疫要求。本条例现已生效,适用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条例还决定废除(EU) 2018/1137号实施决定。
具体要求如下:
负责进口有关木质包装材料或知道其已到达欧盟境内的主管当局或经营者,应事先通知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主管当局有关木质包装材料将进口到欧盟,且有关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主管当局应在木质包装材料首次抵达欧盟的边境管制站或(EU) 2017/625号条例第53条第(1)款(a)项所述的控制点定期对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且需确定检查率,检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运货物15%。
我国海关要求:
我国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许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我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官网上予以公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出口清关公司建议:
进出口货物如使用木质包装,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知悉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相关规定,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具体要求如下:
负责进口有关木质包装材料或知道其已到达欧盟境内的主管当局或经营者,应事先通知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主管当局有关木质包装材料将进口到欧盟,且有关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主管当局应在木质包装材料首次抵达欧盟的边境管制站或(EU) 2017/625号条例第53条第(1)款(a)项所述的控制点定期对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且需确定检查率,检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运货物15%。
我国海关要求:
我国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许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我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官网上予以公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获得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出口清关公司建议:
进出口货物如使用木质包装,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知悉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相关规定,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食品进口清关前备案所需资料
食品进口清关前备案所需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2.企业商检备案号(报检用)一般是15位数的,47开头的;
3.三合一标签――样本请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4.中文标签―样本请看参考附件, (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5.中英文对照-――样本请看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6.收货单位(即贵司)营业执照―复本(经营范围需有注明:酒类经营权);
7.标签备案申请书――样本请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需要委托人盖公章)。
1.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2.企业商检备案号(报检用)一般是15位数的,47开头的;
3.三合一标签――样本请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4.中文标签―样本请看参考附件, (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5.中英文对照-――样本请看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6.收货单位(即贵司)营业执照―复本(经营范围需有注明:酒类经营权);
7.标签备案申请书――样本请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需要委托人盖公章)。
食品类进口清关中国收货人备案
食品进出口均要在我国检验检疫局备案,依照中国食品卫生法第六十五条規定向中国境内外出入食品类经营活动企业进行注册备案,已经注册的企业因提供伪造材料,或是因境外食品类生产加工原因致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际检验检疫局予以取消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备案机构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管理的食品类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业食品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予以提供相关说明(食品类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予以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进口食品商备案”
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备案机构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管理的食品类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业食品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予以提供相关说明(食品类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予以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进口食品商备案”
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