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圣卢西亚寄快递到中国的运费
圣卢西亚到中国 | 计费重量 | 基本运费 | 燃油费 | 时效(工作日) | 追踪 | 支持带电 | 总费用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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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全球进口IE价 FedExCn-IE | 0 KG | 250.47 | 76.39 | 3-5 | 是 | 是 | 326.86 | 立即下单 |
联邦全球进口IE价 FedExCn-IE | 1 KG | 288.14 | 87.88 | 3-5 | 是 | 是 | 376.02 | 立即下单 |
联邦全球进口IE价 FedExCn-IE | 2 KG | 381.56 | 116.37 | 3-5 | 是 | 是 | 497.93 | 立即下单 |
联邦全球进口IE价 FedExCn-IE | 5 KG | 606.14 | 184.87 | 3-5 | 是 | 是 | 791.01 | 立即下单 |
备注 | 1、以上报价、时效仅作参考,准确报价请以客服实际报价单为准! 2、以上报价具有时效性,随季节变动或货物规格略有浮动,具体以东方联官方公告为准! * 圣卢西亚快递到中国需要多少钱?圣卢西亚快递到中国要多久?可参考以上报价表信息 |
从圣卢西亚进口到中国发货须知
1.申报1000人民币以内海关认可的合理自用个人消费品,无需缴税,无需商业快件报关
2.申报超1000人民币的个人消费品或超合理自用标准的快件,以个人快件报关,无报关费;需照章征税。
3.商业用途进口快件无免征,申报低于2000人民币,我们可以代为申报,无报关费,需照章征税
4.商业用途进口快件,申报超2000人民币,需要正式报关,收费标准:1)代理报关费550;2)代理报关550人民币+买单500. 需照章征税
5.海关关税=(申报价值+运费+保险)X 关税税率(0-35%)
6.海关增值税=(申报价值+运费+保险费+关税)X13%
7.货物申报价值:海关要求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即市场流通价格。
伊朗进口关税
一、进口关税
伊朗采用世界海关组织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关税体制,是在从价基础上征收关税。关税按中央银行制定的汇率以里亚尔支付。大部分机械设备的征税比例为到岸价的 5%到10%,某些产品则高达150%。进口货物还要被抽取数笔小税,其中包括占到岸价总值1.5%的商会税。经批准的外国投资项目所需进口的资本货物和原材料可免除关税,对医药、实验室用的化学品不征关税。几乎所有的货物都要征收商业利润税,税率在每年的进口规则中都会列出,商业利润税大都以重量计,但某些也以数量或价值计。若以重量来计算的话,海关会把普通包装的重量从总重量中减去。按值计价的税率从1%到200%各不相同。商业利润税中还包括垄断税,该税必须在清关前付清。若申报有假或有其他违反进口规则的行为,海关将会没收货物或处以罚款。如果从应缴付罚款那天算起,在两个月内还没有支付,那么会将相当于罚款价值的部分货物公开拍卖。如货物被海关无理扣留,扣留期间每个月可得到不超过货物价值1%的赔偿费。
二、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一式三份。计征关税所需的发票要求用英语或法语书写。内容包括所有商业上的通用说明,如货物的号码、数量和种类,详细的货物名称、毛重和净重、原产地,此外必须写出信用证号码,最好注明税则编号、外汇许可证细节(号码、签发地点和时间),价格要写出离岸和到岸价。
提单
航空运单无需公证,允许开具指示提单,但是要写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应注明信用证的号码。铁路运输需一份国际货运提单。
检验证明书
根据伊朗中央银行的指令,伊朗的私人公司有义务在交割价值超过150万里亚尔的货物时,必须对购买的人出示检验证明书,中央银行批准了15家检验公司。证书必须递交三份(一份复印件留在商会)。
运费单
如运费单需公证,那么在单据末尾必须签上具法律效力的价格说明:“我们保证上面提到的价格连同我们所有的文件都是正确的。”
三、进口管制
伊朗的进口项目规定在每年伊朗农历的元旦(3月21日)由商业部颁布。该规定将进口货物分为四等:授全权的、有条件授权的(若干部门决定的)、未授权的、禁止的(按伊斯兰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规定”不断变化,因此建议需要时提前向主管的“采购供应中心”询问。
对某些食品、饮料、药品和盥洗设备有很多规定。例如标签上必须写上:
(1)商品名称和制造商的地址以及原产地;
(2)商标在伊朗登记注册号码;
(3)卫生部关于允许产品在伊朗生产和销售的许可证号码和日期。向伊朗出口要注意遵守伊朗国家标准局(ISIRI)新的标准。许多工业用化学药剂需要特殊的进口许可。
对进口的活动物、蜜蜂和昆虫、禽蛋、植物的根、球茎、杆梗、嫩枝、新鲜的水果蔬菜、种子及任何植物或植物部分,都需原产国的卫生证明文件,并得到伊朗农业部的事先许可。进口许可通常规定了入境要求、特殊对待、入境口岸限制及有关细目所需的证明文件。另外,向伊朗出口兽药制品(包括喂养精料和补充饲料)要按伊朗农业部的要求提交一份证明,阐述该产品在原产国内自由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情况。该证明书要经原产国农业部兽医药部门的批准。
伊朗采用世界海关组织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关税体制,是在从价基础上征收关税。关税按中央银行制定的汇率以里亚尔支付。大部分机械设备的征税比例为到岸价的 5%到10%,某些产品则高达150%。进口货物还要被抽取数笔小税,其中包括占到岸价总值1.5%的商会税。经批准的外国投资项目所需进口的资本货物和原材料可免除关税,对医药、实验室用的化学品不征关税。几乎所有的货物都要征收商业利润税,税率在每年的进口规则中都会列出,商业利润税大都以重量计,但某些也以数量或价值计。若以重量来计算的话,海关会把普通包装的重量从总重量中减去。按值计价的税率从1%到200%各不相同。商业利润税中还包括垄断税,该税必须在清关前付清。若申报有假或有其他违反进口规则的行为,海关将会没收货物或处以罚款。如果从应缴付罚款那天算起,在两个月内还没有支付,那么会将相当于罚款价值的部分货物公开拍卖。如货物被海关无理扣留,扣留期间每个月可得到不超过货物价值1%的赔偿费。
二、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一式三份。计征关税所需的发票要求用英语或法语书写。内容包括所有商业上的通用说明,如货物的号码、数量和种类,详细的货物名称、毛重和净重、原产地,此外必须写出信用证号码,最好注明税则编号、外汇许可证细节(号码、签发地点和时间),价格要写出离岸和到岸价。
提单
航空运单无需公证,允许开具指示提单,但是要写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应注明信用证的号码。铁路运输需一份国际货运提单。
检验证明书
根据伊朗中央银行的指令,伊朗的私人公司有义务在交割价值超过150万里亚尔的货物时,必须对购买的人出示检验证明书,中央银行批准了15家检验公司。证书必须递交三份(一份复印件留在商会)。
运费单
如运费单需公证,那么在单据末尾必须签上具法律效力的价格说明:“我们保证上面提到的价格连同我们所有的文件都是正确的。”
三、进口管制
伊朗的进口项目规定在每年伊朗农历的元旦(3月21日)由商业部颁布。该规定将进口货物分为四等:授全权的、有条件授权的(若干部门决定的)、未授权的、禁止的(按伊斯兰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规定”不断变化,因此建议需要时提前向主管的“采购供应中心”询问。
对某些食品、饮料、药品和盥洗设备有很多规定。例如标签上必须写上:
(1)商品名称和制造商的地址以及原产地;
(2)商标在伊朗登记注册号码;
(3)卫生部关于允许产品在伊朗生产和销售的许可证号码和日期。向伊朗出口要注意遵守伊朗国家标准局(ISIRI)新的标准。许多工业用化学药剂需要特殊的进口许可。
对进口的活动物、蜜蜂和昆虫、禽蛋、植物的根、球茎、杆梗、嫩枝、新鲜的水果蔬菜、种子及任何植物或植物部分,都需原产国的卫生证明文件,并得到伊朗农业部的事先许可。进口许可通常规定了入境要求、特殊对待、入境口岸限制及有关细目所需的证明文件。另外,向伊朗出口兽药制品(包括喂养精料和补充饲料)要按伊朗农业部的要求提交一份证明,阐述该产品在原产国内自由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情况。该证明书要经原产国农业部兽医药部门的批准。
丹麦海关进口关税相关知识
丹麦是欧盟成员国之一,总体上来说,丹麦属于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在贸易管制方面与欧盟各其它成员国基本上采取相同的措施与步骤。尽管欧洲共同体相对而言属于开放型市场,但对有些产品却有较大的进口限制,如对农产品、某些工业制成品、服装与纺织、钢铁等进口,就征收较高的进口消费税或者要求事先领取配额、许可证等。不过,丹麦 海关 的一些做法与欧盟其他成员各国相比,还是有自己的特色的。下面就丹麦 海关 的一些通关法律与规则做一介绍。
一、进口关税
丹麦对从欧盟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大多数产品,关税在3%至20%之间。但丹麦对进口商品要统一征收增值税,税率是按入境时的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价加上其他费用的25%。丹麦还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香水、磁带录音机、酒精饮料、家用器具、汽油、机动车辆。此外,根据丹麦 海关 监管法的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免税进口。
为简化样品进口手续,丹麦接受临时进口许可证,允许过境的船运货物不卸货检查。根据惯例,丹麦允许广告材料免税入境。应当注意的是,任何人在向丹麦海关申报时,若不如实提供全部情况,或者谎报价格等,都将被罚款。各国商人如需事先了解关税情况,可将样品或详细介绍商品情况的样本说明、目录、照片等或其他文件寄给丹麦海关与税务总署(英文缩写:ToldSkat;地址:Tietgens Have,DK-2100 ,Copenhagen;电话:0045-35297300;传真:0045-35434720),以便了解丹麦海关的最新监管情况。
二、进口报关单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进口 单证 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出口商应将正副各一份商业发票直接寄给丹麦进口商。商业发票不需要领事认证和商会认证,但应包括发货人姓名、地址、货物的详细说明及按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编号、净重、毛重、皮重,每种商品的 FOB (Free on Board)价或 CIF 价、出票日期、购货日期、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与地点,买卖双方约定的折扣及折扣性质的说明等。发货人应保证对发票内容的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此外,还要注意,①运往法罗群岛及格陵兰岛的商品必须标明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并在发票结尾处声明:“经确认,发票是真实的和正确的签名”;②发票通常不规定要公证;③货物中混装有产地欧盟和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商品,应分别开具发票;④进口按价值交税的货物,但尚未买断或者是外国公司、工厂及其分支机构、代理、经纪人等进口,商品发票上必须声明发货时的市场价格,货物先按目前海关估价纳税,最终进口时按实际税值进行退补。
2、提单
根据丹麦加入的国际海洋运输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单(Bill of Lading)有三个作用,一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收货凭证;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通常需要一式三份。提单应具有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地址、目的港、货物形状、运费和其他费用,全套提单页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及签字。应注意,提单内容应与发票及货物包装(裸装货物除外)相符。按照丹麦行业惯例规定,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出口商出口货物到丹麦需提交清洁的、已装船的并做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 海运 提单(Clean ,Order on Board Ocean B/L)。此外,丹麦在加入国际海洋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时强调,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空运货物用空运单(Airway bill);铁路运输货物需国际铁路货运单(Railway bill);邮政运输则需国际包裹单(Post Receipt)。所有运输 单证 均无需公证。
3、商品流通证明
* 丹麦
一式二份的商品流通证明(Certification of Circulation)仅用于证明具有欧盟成员国国藉的船舶运抵丹麦口岸的鱼类产品具有欧盟特征。该证明由船长出运前在装运港填写,海关签发。
* 法罗群岛
商品流通证明有EUR1和EUR2两种格式。
根据欧盟同丹麦政府和法罗群岛签署的协定中有关原产地规则,从1992年1月1日起,属于该规则中的产品可享受优惠制待遇,但所有运输方式都需具备下列一种商品流通证明:
运送价值在一万德国马克以上的货物,使用流通证明表ERU1,它由出口商填定,海关签发;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运送价值在一万马克以内(包括一万马克)的货物,使用流通证明表ERU2,该证明由出口商填写,但无需海关签发。
* 格陵兰岛
商品流通证明ERU1和ERU2,只有在丹麦进口商要求时,出口商通常才提供,并由海关签发。
4、保险单
当买卖双方以价格 术语 CIF 或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成交时,丹麦的进口商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应做成以出口商为被保险人的抬头,并指定可以背书转让给进口商。在保险单上还要标明保险金额是以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而投保的险别则以丹麦保险协会(Danish Insurance Association)规定的最低险(通常是单独海损不赔责任险,英文是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为准。
5、原产地证书
丹麦海关对于进口其给予普惠制(GSP)国家的产品或者政府要求的特殊产品,在货物通关时,通常要求进口商出具由出口商提供的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应使用通常格式,最常见的是Form A,并由当地公认的商会签发。一般需要两份给进口商,另提供一份交由当地商会存档。
6、卫生证书
丹麦农业部对土豆、植物、某此动物及畜产品的进口有卫生检疫规定,进口商对上述产品通常在合同或 信用证 中规定出口商需提供卫生证书(Certificate of Sanitation)。此外,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丹麦的纯净标准。由于有关规定经常变化,所以稳妥的办法是事先向丹麦有关的政府部门或进口部了解情况。
一、进口关税
丹麦对从欧盟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大多数产品,关税在3%至20%之间。但丹麦对进口商品要统一征收增值税,税率是按入境时的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价加上其他费用的25%。丹麦还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香水、磁带录音机、酒精饮料、家用器具、汽油、机动车辆。此外,根据丹麦 海关 监管法的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免税进口。
为简化样品进口手续,丹麦接受临时进口许可证,允许过境的船运货物不卸货检查。根据惯例,丹麦允许广告材料免税入境。应当注意的是,任何人在向丹麦海关申报时,若不如实提供全部情况,或者谎报价格等,都将被罚款。各国商人如需事先了解关税情况,可将样品或详细介绍商品情况的样本说明、目录、照片等或其他文件寄给丹麦海关与税务总署(英文缩写:ToldSkat;地址:Tietgens Have,DK-2100 ,Copenhagen;电话:0045-35297300;传真:0045-35434720),以便了解丹麦海关的最新监管情况。
二、进口报关单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进口 单证 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出口商应将正副各一份商业发票直接寄给丹麦进口商。商业发票不需要领事认证和商会认证,但应包括发货人姓名、地址、货物的详细说明及按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编号、净重、毛重、皮重,每种商品的 FOB (Free on Board)价或 CIF 价、出票日期、购货日期、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与地点,买卖双方约定的折扣及折扣性质的说明等。发货人应保证对发票内容的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此外,还要注意,①运往法罗群岛及格陵兰岛的商品必须标明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并在发票结尾处声明:“经确认,发票是真实的和正确的签名”;②发票通常不规定要公证;③货物中混装有产地欧盟和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商品,应分别开具发票;④进口按价值交税的货物,但尚未买断或者是外国公司、工厂及其分支机构、代理、经纪人等进口,商品发票上必须声明发货时的市场价格,货物先按目前海关估价纳税,最终进口时按实际税值进行退补。
2、提单
根据丹麦加入的国际海洋运输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单(Bill of Lading)有三个作用,一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收货凭证;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通常需要一式三份。提单应具有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地址、目的港、货物形状、运费和其他费用,全套提单页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及签字。应注意,提单内容应与发票及货物包装(裸装货物除外)相符。按照丹麦行业惯例规定,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出口商出口货物到丹麦需提交清洁的、已装船的并做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 海运 提单(Clean ,Order on Board Ocean B/L)。此外,丹麦在加入国际海洋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时强调,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空运货物用空运单(Airway bill);铁路运输货物需国际铁路货运单(Railway bill);邮政运输则需国际包裹单(Post Receipt)。所有运输 单证 均无需公证。
3、商品流通证明
* 丹麦
一式二份的商品流通证明(Certification of Circulation)仅用于证明具有欧盟成员国国藉的船舶运抵丹麦口岸的鱼类产品具有欧盟特征。该证明由船长出运前在装运港填写,海关签发。
* 法罗群岛
商品流通证明有EUR1和EUR2两种格式。
根据欧盟同丹麦政府和法罗群岛签署的协定中有关原产地规则,从1992年1月1日起,属于该规则中的产品可享受优惠制待遇,但所有运输方式都需具备下列一种商品流通证明:
运送价值在一万德国马克以上的货物,使用流通证明表ERU1,它由出口商填定,海关签发;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运送价值在一万马克以内(包括一万马克)的货物,使用流通证明表ERU2,该证明由出口商填写,但无需海关签发。
* 格陵兰岛
商品流通证明ERU1和ERU2,只有在丹麦进口商要求时,出口商通常才提供,并由海关签发。
4、保险单
当买卖双方以价格 术语 CIF 或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成交时,丹麦的进口商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应做成以出口商为被保险人的抬头,并指定可以背书转让给进口商。在保险单上还要标明保险金额是以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而投保的险别则以丹麦保险协会(Danish Insurance Association)规定的最低险(通常是单独海损不赔责任险,英文是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为准。
5、原产地证书
丹麦海关对于进口其给予普惠制(GSP)国家的产品或者政府要求的特殊产品,在货物通关时,通常要求进口商出具由出口商提供的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应使用通常格式,最常见的是Form A,并由当地公认的商会签发。一般需要两份给进口商,另提供一份交由当地商会存档。
6、卫生证书
丹麦农业部对土豆、植物、某此动物及畜产品的进口有卫生检疫规定,进口商对上述产品通常在合同或 信用证 中规定出口商需提供卫生证书(Certificate of Sanitation)。此外,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丹麦的纯净标准。由于有关规定经常变化,所以稳妥的办法是事先向丹麦有关的政府部门或进口部了解情况。
挪威海关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物品
挪威海关禁止或限制进口以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处方药
产品制成或含有野燕麦
卫星
种子
土壤
伟哥
武器包括所有枪械,弩,刀刃武器等
药品,处方药
产品制成或含有野燕麦
卫星
种子
土壤
伟哥
武器包括所有枪械,弩,刀刃武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