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业内领先的单反相机进口清关货代专家,我们专注于为摄影爱好者、专业摄影师及商业摄影机构提供一站式海外单反相机采购至国内交付的解决方案。我们的服务涵盖了从海外货源筛选、安全运输、高效清关到精准配送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您的珍贵设备安全、快速抵达。
我们深知单反相机及其配件价值不菲且技术精密,因此特别注重在清关过程中的细节管理与法规遵循,利用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海关网络资源,为您规避潜在风险,简化繁琐流程,节省宝贵时间。无论是个人收藏还是商业用途,东方联都能提供定制化服务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选择东方联,您将享受到:
1. 专业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报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精通各类相机进口政策与规定。
2. 高效清关:凭借与各大港口海关的紧密合作,实现快速清关,缩短物流周期。
3. 安全保障:全程保险覆盖,专业包装,确保相机设备在国际运输中的绝对安全。
4. 透明追踪:提供24小时在线货物追踪服务,让您随时掌握货物动态。
5. 增值服务:包括关税咨询、文件代办等增值服务,让您的进口之旅无忧无虑。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致力于成为您信赖的单反相机进口伙伴,携手捕捉世界的美好瞬间。
进口食品深圳港口清关收取哪些费用?
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深圳各大港口清关,明确收费标准,进口税金客户自行缴纳,代垫费用实报实销,预估进口费用,让客户明白收费项目。
进口代理费用组成(人民币:元)
1.进口买单费用(客户无进出口权)300-1000元,一般按货值1%收取。
2.中文标签制作、审核费用 500元。
3.香港拼柜、中港运输费用(在香港接货收取) 按实际体积、重量收取。
4.进口单证费 300/票(委托人提供单证和手册报关免单证费)。
5.报关费 300/票。
6.商检手续费 实报实销,最低300/票。
7.检验检疫费 实报实销,最低200/票。
8.海关查货费用、码头装卸 实报实销,最低300/票。
9.报关电脑输单费 50/票(长单:6-20项收100/票)。
10.提单录入费 15/票。
11.打结汇单 15/票。
12.商检电脑输单费 25/票。
13.普货仓租 实报实销(最低10元,按0.5元/kg/天收)。
14.地面保险,搬运费 实报实销(最低10元,按5/10公斤收)。
15.叉车费 实报实销(第一件40元/件,第二件起20元/件,单件货物45kg才收叉车费)。
16.提货配送费用 面议。
17.代垫费 实报实销(税金、滞报金、换单费等等)。
东方联长期专注食品进口清关,普通货物手续齐备,约2-3个工作日可清关,商检出卫生证需12-15工作日。我们一直追求让进口货物更安全快捷,收费更合理透明。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个人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如何进口清关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因此大家在“买买买”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
食品进口包装注意啦!10月1日起就实施了
文章要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通知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其实这规章早在2015年10月1日就已经开始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药总局就该《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请注意:食品“QS”标志已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食品类别编码”代表什么意思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附件详情可登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点击“www.importwl.com”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找我
其实这规章早在2015年10月1日就已经开始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药总局就该《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请注意:食品“QS”标志已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食品类别编码”代表什么意思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附件详情可登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点击“www.importwl.com”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