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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进口

从加拿大进口半导体设备到中国(加拿大半导体设备进口)

从加拿大进口半导体设备到中国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半导体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正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派标进出口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我们致力于将加拿大的先进半导体设备引进中国,助力我国半导体产业的蓬勃发展。

派标进出口公司,立足于国际视野,深耕于半导体领域,我们与加拿大多家知名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我们的进口业务涵盖各类半导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芯片制造、封装测试、晶圆加工等关键设备,为我国半导体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我们深知,每一款半导体设备的质量都关乎着我国半导体产业的未来。因此,派标进出口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在进口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从设备的选型、采购,到运输、清关,每一步都力求做到尽善尽美,确保每一件设备都能安全、高效地抵达我国。

派标进出口公司的团队由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国际贸易人才组成。我们精通国际惯例,熟悉加拿大和中国的法律法规,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市场调研、技术咨询,到贸易谈判、合同签订,我们都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在未来的发展中,派标进出口公司将继续秉持“创新、务实、共赢”的企业精神,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品质。我们相信,通过引进加拿大的先进半导体设备,我们能够为我国半导体产业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推动我国半导体事业走向世界舞台。

选择派标进出口公司,就是选择了一个专业的合作伙伴。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进口海鲜清关选择哪种空运运输方式?
 进口海鲜清关一般会选择FOB模式进口,而海鲜进口清关的成本除了到港后的报关成本还有进口运输成本,而航空运输是今进口运输成本较高者之一,所以在航空运输中我们在询价时要特别注意下服务于运输时效。

其实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不是价格,而是时效,因为能影响价格主要因素就是运输时效,而时效通常情况下路径、航班频率、载量、距离这四大因素对时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响全程时间的呢?

航空运输方式一:直达
直达,这很好理解,也就是中途不必换飞机且飞机中途不停靠而直接到达目的地,而这费用也就是所有运输中最优惠便宜的。

航空运输方式二:经停
指飞机经过某地加油或上下客人、货物后再继续前往目的地。国际航班(客机/客货机)一般停留45分钟至两小时,如果是全货机航班,可能会停留超过12小时,毕竟全货机上下货物的量是远远大于一般的客机或者客货机的。计算时效的时候,只要在直飞的时间上+停留时间就差不多了。

航空运输方式三:中转
指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经过一个或多个地点更换运输工具(可以是飞机、也可以是卡车)后再运输最终到目的地过程。换成大白话就是说,从始发地出发后可以经过A、B、C……中转港,而每经过一个中转港,货物都可能被从前一个飞机或卡车上卸下后装上新的飞机或者卡车后再继续运往下一个中转港(如果是没有被卸下而只是停留那请参考经停的定义),直到被运至目的港为止。
注意:这个要补充一个概念,很多人会有一个直觉反应就是航空货运应该全程都是使用飞机运输货物,但其实在实际的航空货运中飞机+卡车的模式是非常正常且普遍的。

了解了这三种概念,接下来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有票货物需要从A机场------D机场。
中转的时效同中转次数有直接的关系 ,即 A-B-D路线肯定是快于A-B-C-D这样的路线,毕竟中间少了一个转运点。

中转同航班频率的关系
A-B-D的线路,B-D两地间假设有2个航班可以提供服务,航班X频率是每天,而航班Y的频率是每周2 /6,假设A-B是周2航班,则B点---D点,如果选择航班X则最快可以赶上周三的航班,而如果选择航班Y则最快只能赶上周六飞往D地的航班,这样同票货物因为选择的航班不一样,最后全程的运输时间要相差3天。将飞机换成卡车也是一样道理。可见航班频率对货物运输时间的影响有多大了。

中转同载量的关系
刚说到中转同航班频率的关系时我们是假设能赶上最近的航班的情况,但现实情况往往是最近的一个航班可用载量不够,即我们通常说的舱位已经被占,只能上后续的航班,意味着一样选择航班X,载量充足的情况下,周二到达B地,最早能赶周六航班,但是载量不足的情况就只能赶下周二的航班,这样两种情况到港时间就相差3天。

中转于距离的关系
通常是在转运工具是卡车时影响尤为明显,因为如果是飞机中转,无论转运的2个点距离如何远,1天时间也都到达了,感觉不是很明显。
但是如果是卡车的话,由于卡车有固定的速度,距离越远需要的时间肯定会更长,且国外卡车的运行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超过8小时,而正常时速不操作80km/h,那么一天大概也就能走640Km。由此距离远近对时效的影响可见一斑了。




进口清关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一、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关员正在监管进口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老司机带你看进口食品如何做商检
   
办理进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地商品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贸易合同及有关标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对进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残损情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对于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法检商品),收货人及代理报关公司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一、进口食品商检所需资料
1.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总值、生产日期等等逐一申报
2.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3.提交原产地证及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各3套和中文简体翻译件;
5.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6.产品进口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进口商和境外生产商备案、代理报检委托书。 
 

 
二、申报完毕后,商检实施审单、查验
1.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对包装食品必要时可增加开箱倒包比例。 
3.包装食品检查商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品种、数量与报检是否一致等,并做现场检验检疫的记录,对货物现况作出初步判断后进行采样。 
4.采样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5009.1的采样要求。进口食品原则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样,每个采集品种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样品重量不少于0.5公斤。  
 

 
三、实验室检验
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从样品的采集至送抵实验室的整个过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维护样品的真实性。  
四、审核标签
按提供的标签样张和提前印制中文标签,严格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2760-2011)之规定进行审核。
 
五、贴标签
按备案的中文简体标签样张打印,进行贴标签 贴标签时间约1-2天。 
 
六、领取卫生证书 
在食品检验合格并取得标签备案后,当天就可出具卫生证书,不合格退运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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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标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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