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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在关税优化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团队会根据最新的海关政策,为客户制定最合理的申报策略,有效降低进口成本。同时,公司还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为货物提供全程保险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的西班牙进口快递服务,不仅体现了公司强大的物流能力,更是中西贸易往来的重要纽带。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中西两国的商贸交流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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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7号,自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斯洛伐克羊肉进口。允许进口的斯洛伐克羊肉指12月龄以下的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或山羊骨骼肌【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进口肉类有哪些安全监管制度
快速发展的中国出口全世界、进口五大洲,合格的进口食品是人们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如何监管进口肉类安全?东方联清关公司带你了解海关、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生产、运输、通关、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流程,帮助企业顺利进口肉类产品,维护人体健康,防止高风险食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输华肉类产品评估制度:输华肉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提前在国内注册备案,对进口国家(地区)、进口品种符合评估要求公布输华肉类产品名单,东方联清关顾问审核境外供应商注册号,注意暂停、恢复的时间节点。
二、输华肉类产品随附单证制度:输华肉类产吕国外供应商提供卫生证书、官方检疫许可证书,进口肉类包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提供准确的装箱清单,张贴中文标签。
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制度:收货人提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检企业备案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合格追溯、食品安全员任命等。
四、输华肉类指定口岸检疫申报制度:进口肉类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有毒有害物质,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口岸入境,规范申报进口肉类各项信息。商检、海关实施现场查验、征税,抽样实施安全项目检测,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五、进口和销售记录及召回制度:进口肉类企业建全进口食品安全员,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单证三年以上,以备海关审核。对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及时召回,并及时向商检机构报告,做好召回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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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华肉类产品评估制度:输华肉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提前在国内注册备案,对进口国家(地区)、进口品种符合评估要求公布输华肉类产品名单,东方联清关顾问审核境外供应商注册号,注意暂停、恢复的时间节点。
二、输华肉类产品随附单证制度:输华肉类产吕国外供应商提供卫生证书、官方检疫许可证书,进口肉类包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提供准确的装箱清单,张贴中文标签。
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制度:收货人提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检企业备案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合格追溯、食品安全员任命等。
四、输华肉类指定口岸检疫申报制度:进口肉类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有毒有害物质,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口岸入境,规范申报进口肉类各项信息。商检、海关实施现场查验、征税,抽样实施安全项目检测,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五、进口和销售记录及召回制度:进口肉类企业建全进口食品安全员,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单证三年以上,以备海关审核。对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及时召回,并及时向商检机构报告,做好召回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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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原产地证被退单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海关审查有关原产地证要求特别严格,最近不少老铁跟我反馈说,我们在处理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有原产地证的被退单,退单原因:与原产地证相关内容的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或原产地证书有误(报关单对应商品原产国代码鱼证书原产国代码不一致)如下图所示:
解决方法:
此退单原因,经海关总署与原产地事务局联系。此情况主要是报关单及原产地证超10项后数据无法对碰,海关总署与原产地事务局正在讨论处置方案,待技术处理,能解决此退单问题之前,企业可尝试以下方法:
一:拆单申报,一份报关单申报不要超过10项,多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
二:拆不了的单尝试申请先凭保放行。
解决方法:
此退单原因,经海关总署与原产地事务局联系。此情况主要是报关单及原产地证超10项后数据无法对碰,海关总署与原产地事务局正在讨论处置方案,待技术处理,能解决此退单问题之前,企业可尝试以下方法:
一:拆单申报,一份报关单申报不要超过10项,多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
二:拆不了的单尝试申请先凭保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