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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进口

西班牙进口快递(西班牙进口快递代理公司)

西班牙进口快递


在全球化贸易的浪潮中,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凭借其专业高效的服务,成为了连接中国与西班牙之间的桥梁。该公司提供的西班牙进口快递服务,以其速度快捷、安全可靠的特点,深受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每一单货物都能实时追踪,让客户对货物的流转情况了如指掌。此外,公司还提供多种快递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无论是急需补货的小型企业,还是需要定期大量进口的大型商超,东方联都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在关税优化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团队会根据最新的海关政策,为客户制定最合理的申报策略,有效降低进口成本。同时,公司还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为货物提供全程保险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的西班牙进口快递服务,不仅体现了公司强大的物流能力,更是中西贸易往来的重要纽带。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中西两国的商贸交流贡献更多的力量。
选择东方联进出口公司的西班牙进口快递服务,就是选择了一个可靠的贸易伙伴,让每一次跨国交易都变得轻松而高效。

 

从国外进口冷冻肉到国内需要什么清关手续
 
我国是食品消费大国,尤其近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肉类食品需求增加,从国外进口冷冻肉到国内丰富人们菜篮子。进口冷冻肉属于高风险食品,海关有哪些监管要求,如何需要办理清关手续?东方联清关公司专注肉类进口报关,专业清关团队熟悉肉类进口政策,代理收货人备案、指定口岸检疫一站式肉类进口服务。

一、国外供应商审批
输华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境外供应商提前到国内检验检疫局备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企业注册号,并根据境外疫情、疫病做适时暂停、恢复等调整。



二、输华肉类产品审查名单
输华肉类产品符合国家评估要求,适时更新名单,将进境肉类品名与国家质检总局CIQ代码对照表核对,向海关申报时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

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收货人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进口前到当地检验检疫局做好进口备案,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入境检验检疫
进口肉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指定口岸统一监管入境,进口冷冻肉先报检,提交输出国家官方检测报告、卫生证书、企业注册号等,配合商检查验,取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规范向海关申报依法缴纳关税。

五、入境后流向管理
进口肉类收货人设立食品安全员,建全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对于可能造成危害或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并及时向当地商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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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经验,资料不会做?东莞清关找恒邦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东莞清关,进口顾问提供7*24周到服务,现场报关报检人员配合海关查验,专业团队保障客户进口货物安全、顺畅运到国内。因为专业,让进口报关不再麻烦。
 
东方联清关进口优势:
一、专注食品进口,熟悉海关政策,预先评估进口可行性,减少进口风险。
 

 
二、把进口问题告诉东方联顾问,东方联不仅仅做清关,还为客户量身定制货运安排、海关报关、进口查验、审价,一站式进口服务让客户省时、省钱、省力。
 
三、专业团队制作中文食品标签,快速通过审核。为客户代办进口许可证,整理进口单证,规范进口申报。
 
四、食品进口代理不收定金,为客户预估进口产生的各种费用,客户自行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东方联为客户代垫进口杂费,实报实销,国内配送面议。
 

 
五、资深进口顾问负责审核把关,优秀团队负责单证处理,一次通关率95%以上,长期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口碑铸就品牌,客户零投诉。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进口清关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一、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关员正在监管进口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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