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的包装要求是什么?
对进口产品中文标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必须有中文标识。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九种标识:
1、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工厂名称和地址。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3.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的规格和等级,还应标明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包装食品一般应标注生产期限、保质期和保质期限。
5.对于容易损坏产品本身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明“R”或“注”。
7.如果专利部门已经授予专利,可以在产品上注明。
8.制造商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和包装上标明所执行标准的代码、编号和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四个层次。
9.对于已经获得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者合格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