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致力于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口退运解决方案。针对法国市场,我们推出专业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服务,助您轻松应对退货挑战。
我们的服务涵盖退货接收、检验分类、重新包装、仓储物流等全流程,确保退运商品快速、安全地重返市场。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完善的物流网络,我们有效降低退运成本,提升商品再销售率。
选择东方联,享受一对一专属服务,实时跟踪退运进度,无忧处理退货难题。我们以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助力您的跨境电商业务腾飞,共创美好未来!
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是多长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一、出口货物报关期限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二、进口货物报关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三、逾期未申报滞报金收取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四、超期海关变卖处理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恒邦物流香港接货专线,打造专业品牌清关服务
俗话说,货往高低走,水往低处流。当今国际贸易实质是由于资源分布不均匀,商品与价值存在高低差异,通过发展对外贸易,资源互换来发展本国经济。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能否占据有利地位,货物的高效、快速、安全运转是其重要影响因素。所以,物流首当其冲的担任起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对进出口贸易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作为专业进出口物流公司,就必须能够顺利快速的流转,货物到达所用时间短,效率高。
众所周知,要想实现货物的高效运输,就必须综合考虑众多影响因素,综合分析、处理好各营销因素之间的关系。由于各国经济政治因素,对不同国家有不同海关政策。进出口货物首先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哪些商品不允许进出口、受哪些监管条件。比如从马来西亚进口水果,水果先在马来西亚海关查验,运到中国后,中国海关再次对水果严格检验、检疫,符合中国安全食品标准,再根据产地征收一定比例税费。
货物运输方式中的铁路、水路、空运等,另外还要考虑运输货物的运载量,如大宗货物、高科技产品、医疗用品等,根据占用空间和货物本身的属性,来选择不同的运送方式,合理分配运输渠道,如此才能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为企业带来效益。另外还有如效率、成本等影响因素,都需要从中协调,处理好其中关系,才能最终实现高效的要求。
贸易大国必定是物流强国。广东东方联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贸易,多年来全球代理网络遍布欧美,在东南亚、东北亚提供清关、海运、配送门到门服务,通过强大的物流网络,实现货物的高效运转。
阅读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文章
食用油进口专家-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清关
2016年食品进口清关六大难点分析
红酒进口清关流程
未来物流行业将如何发展 专家深度解析
物流发展让人们购买进口商品更加方便
众所周知,要想实现货物的高效运输,就必须综合考虑众多影响因素,综合分析、处理好各营销因素之间的关系。由于各国经济政治因素,对不同国家有不同海关政策。进出口货物首先符合海关法律法规,哪些商品不允许进出口、受哪些监管条件。比如从马来西亚进口水果,水果先在马来西亚海关查验,运到中国后,中国海关再次对水果严格检验、检疫,符合中国安全食品标准,再根据产地征收一定比例税费。
货物运输方式中的铁路、水路、空运等,另外还要考虑运输货物的运载量,如大宗货物、高科技产品、医疗用品等,根据占用空间和货物本身的属性,来选择不同的运送方式,合理分配运输渠道,如此才能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为企业带来效益。另外还有如效率、成本等影响因素,都需要从中协调,处理好其中关系,才能最终实现高效的要求。
贸易大国必定是物流强国。广东东方联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贸易,多年来全球代理网络遍布欧美,在东南亚、东北亚提供清关、海运、配送门到门服务,通过强大的物流网络,实现货物的高效运转。
阅读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文章
食用油进口专家-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清关
2016年食品进口清关六大难点分析
红酒进口清关流程
未来物流行业将如何发展 专家深度解析
物流发展让人们购买进口商品更加方便
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
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的税收政策。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跨境商家推出促销打折的商品零售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成本的情况,给相关部门认定完税价格提出了难题。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阅读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进口清关案例
清关公司代理泰国花生豆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泰国预包装饼干进口清关,货物在黄埔港口接货,换单、申报,清关后配送到客户仓库。
广州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门到门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进口清关,指导客户申报,协助商检查验,让进口货物更快更安全,成为客户首选广州清关公司。
深圳清关公司代理英国红茶进口
东方联做为深圳专业清关公司,食品进出口清关代理网点遍布深圳、东莞、广州各大码头口岸,熟悉海关法规政策、清关流程,专业为您解决进出口中的商检和海关难题。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阅读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进口清关案例
清关公司代理泰国花生豆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泰国预包装饼干进口清关,货物在黄埔港口接货,换单、申报,清关后配送到客户仓库。
广州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门到门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进口清关,指导客户申报,协助商检查验,让进口货物更快更安全,成为客户首选广州清关公司。
深圳清关公司代理英国红茶进口
东方联做为深圳专业清关公司,食品进出口清关代理网点遍布深圳、东莞、广州各大码头口岸,熟悉海关法规政策、清关流程,专业为您解决进出口中的商检和海关难题。